7月19日晚間,長生生物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因生產、銷售劣質百白破疫苗,被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並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3倍罰款258.4萬元,罰沒款共計344.29萬元。
除生產、銷售劣質百白破疫苗外,長春長生還存在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等違法行為。7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告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長春長生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其生產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責令長春長生停止生產該疫苗,並停止該疫苗的生產。責令長春長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產。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收回長春長生《藥品GMP證書》(證書編號:JL20180024),長春長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病疫苗生產。
7月16日上午,長生生物表示,子公司長春長生正在對有效期內的所有批次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全部實施召回。
受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影響,長生生物股票在7月20日出現五連跌,市值蒸發97.86億元,控股股東高俊芳身價暴跌17.71億元。
長生生物接連出現問題疫苗,總編輯水皮對鳳凰財經《郭子財》欄目表示,"喪盡天良!這種行為是犯罪!中國有這樣的上市公司,也是資本市場的恥辱!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如果屬實,那麽其嚴重性已經超出了所謂的'疫苗造假問題',而不僅僅是'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問題,完全是謀財害命。因此,對於這樣的公司,不僅需要證監會查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要查處,而且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比如董事長總經理,出手都不為過!因為這個影響太惡劣了!這根本就是有組織的長期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