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浙江省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報銷比例
1、在村衛生室和鄉中心衛生室就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在鄉鎮衛生院就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40%,每次檢查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在二級醫院就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30%,每次檢查和手術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200元。
4、在三級醫院就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20%,每次檢查、手術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200元。
5.帶處方的中藥發票每貼限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為5000元。
浙江省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報銷比例
1、在鄉鎮衛生院住院,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60%;
2、在二級醫院住院,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40%;
3、在三級醫院住院,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可報銷30%。
三、浙江省農村合作醫療大病報銷比例
凡合作醫療住院患者或當年累計應報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的實行分段補償,即50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其中,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化療補償年限額為1.0萬元。
綜合以上介紹,在浙江省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後,生病後可以按照相應的比例報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醫院的級別有關系。同時,農村合作醫療有相應的報銷範圍,只有在範圍內的費用才能報銷。
浙江省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
1、門診醫藥費補償標準及結算程序
普通門診醫藥費補償:按規定補償,補償金額為55%,每人每天不超過40元。每人每年補償限額為100元,年度補償不足100元的,剩余部分累計到下壹年度使用。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和就診卡,進行聯網刷卡結算。
大額門診醫療費用: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後使用普通門診年度補償金額(100元),年度內發生未結算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線為2000元,超過起付線的門診醫療費用按照25%予以補償,年度累計不限額1500元。由鄉鎮、村年底進行統壹結算。
二、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程序及時限
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參加農村合作醫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醫院將按照有關補償規定給予實時結算。在市外及以上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出院後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醫院轉診單、工作或探親證明及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清單、出院小結、醫療費用原始發票等材料報鄉鎮財政所初審,由市合管辦審核後報賬結算。報銷時限:次年 1 月 30 日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報銷。跨年度醫療費用轉入下壹年度報銷。
3、住院醫療費補償標準
①起付線。參加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市外醫院600元,市二院(人民醫院、中醫院)400元,市內其他定點醫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補償範圍的醫療費用不超過起付線的不予補償。
②補償比例。起付線以上醫療費用補償範圍如何補償,二級醫院按75%補償,定點醫院按90%補償。經轉診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按市二級醫院補償比例80%補償,未轉診到市外醫院按區二級醫院補償比例70%補償。職工(探親)轉市外定點醫院參照市外定點醫院標準補償。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補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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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所在單位為其繳費。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