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非國有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2.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行為數額較大;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上是故意,即公司、企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故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