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頭娃娃”事件63名消費者獲賠1029940.58元。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15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湖南“大頭娃娃”事件在列。
根據公告,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嬰坊”“媽咪某嬰坊”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頂格罰款200萬元,將涉事產品委托生產商唯樂可公司、代理銷售商唯寶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另案查處,對生產商德恒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並對涉及“倍氨敏”投訴的63名消費者進行調處,由經營者按照“退壹賠三”的標準進行賠償,已賠償102.99萬元。
擴展資料
事件經過:
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湖南省永興縣母嬰用品連鎖店“某嬰坊”、“媽咪某嬰坊”從湖南唯寶商貿公司購進“倍氨敏”固體蛋白飲料1086罐。
該連鎖店經營者明知嬰幼兒食用特殊醫學用途奶粉需明確標註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類別和適用人群,仍在11家連鎖店通過宣傳海報、導購當面推銷等方式誇大功效,對外宣稱“倍氨敏奶粉適合過敏體質寶寶”,誤導家長將其當作特殊用途奶粉購買餵食給過敏體質寶寶。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線索逐級交辦至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檢察院。5月19日,永興縣檢察院對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職行為予以立案。
永興縣檢察院經調查後於5月28日向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查處“某嬰坊”“媽咪某嬰坊”的違法銷售行為;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的嬰幼兒奶粉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依法監管,確保市場交易合法有序。
中新經緯-湖南壹企業把蛋白飲料當奶粉賣被罰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