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已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居民在起付標準以上的規定醫療費用。
3、病種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
4.醫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有關文件和資料。
報銷材料:特殊疾病門診:收費票據原件、門診病歷或處方、相關檢查化驗報告復印件、三頁醫療證明復印件(基本信息頁、定點醫院頁、認定病種頁);特殊藥品門診:原始票據、病歷及處方復印件、備案表及評估表復印件(員工不需要評估表復印件)、藥品內外包裝盒;危重搶救:危重搶救鑒定表原件、票據及相關費用原件、診斷證明原件、急診門診病例及相關檢查化驗報告復印件、住院病歷復印件、情況說明(異地員工需寫清楚為何異地就醫、就醫流程、患者聯系方式,並承諾“本人說明並提供的報銷材料屬實,如有虛假,願意承擔相應責任”。簽字並按手印)、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異地員工)、患者身份證復印件,由科主任、主治醫生、護士長核對並註明“住院患者與身份證壹致,屬同壹人”,然後簽字或加蓋手戳(異地員工);未用卡住院:賬單及費用明細原件、診斷證明原件、住院病例復印件及情況說明,員工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科主任、護士長、主治醫師核對並註明“住院患者與身份證壹致,屬同壹人”,並簽字蓋章);新生兒住院:賬單及費用明細原件、診斷證明原件、住院病例復印件、情況說明、出生證明、新生兒賬戶頁、交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