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真的,央視沒有報道關於安利蛋白粉含激素的新聞。
在百度搜索中搜索央視新聞,在央視新聞搜索欄輸入”安利蛋白粉“關鍵詞,只搜索到唯壹壹條標題為“[新聞夜總匯]權威機構報告:破除安利蛋白粉轉基因謠言”的視頻,視頻內容與“安利蛋白粉含激素”沒有關系。
且根據對於企業生產食品及保健品中違規添加激素的行為,國家會依法從嚴查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截至目前,安利企業名下的兩家分公司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站上沒有任何的行政處罰記錄。
擴展資料:
根據國食藥監辦[2008]341號文件《關於加強興奮劑管理有關規定的公告》
根據《反興奮劑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對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實行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和進出口。為進壹步加強對興奮劑的管理,為體育競賽創造良好環境,現將加強興奮劑管理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壹、嚴禁化工企業生產銷售、藥品企業未經批準生產銷售、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進出口和未經備案接受境外企業委托加工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
二、嚴禁運動員、教練員攜帶興奮劑進入中國國境(經批準獲得治療用藥豁免的除外)。
三、個人因醫療需要攜帶或郵寄進出境自用合理量範圍內的興奮劑,海關按照衛生主管部門有關處方的管理規定,憑醫療機構處方予以驗放。
四、運動員在就醫購藥時,應當主動向醫師說明運動員身份。
五、購銷含興奮劑藥品的,購買者應當索取有效購銷憑證,銷售者必須主動提供。
六、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銷售興奮劑和發布銷售興奮劑信息。
七、嚴禁在銷售的食品、保健品中添加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
八、對違反《反興奮劑條例》和本規定行為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九、運動員投訴興奮劑事件的,應當提供必要證據,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查證。新聞媒體報道興奮劑事件的,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依法據實報道。
十、凡是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和進出口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依法從嚴查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壹、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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