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作用(drug action)是藥物對機體細胞間的最初作用,是動力,是分子反應機制。
藥理作用(pharmacological effect)是機體器官原有功能水平的改變,是藥物作用的結果。功能增強稱為興奮(exicitation);功能減退成為抑制(inhibition)、麻痹(paralysis)
(二)藥物作用的方式
局部效應
系統效應
二、藥物作用的選擇性和兩重性
(壹)藥物作用的選擇性
藥物作用的選擇性(selectivity)是指在壹定劑量下,藥物對不同組織器官作用的差異。
藥物作用的特異性取決於藥物的化學結構,即構成關系。
(二)藥物作用的雙重性
1、治療作用
治療作用(therapeutic effects)是指藥物作用的結果有利於改變病人的生理生化功能或病理過程,使患病機體恢復正常。
(1)病因治療
(2)對癥治療
(3)輔助治療(complementary therapy)又稱替代療法(replacement therapy)用藥的目的是補充機體缺乏的營養物質或內源性活性物質。
2、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ADR):凡與用藥目的不符而給患者帶來不適或痛苦的有害反應。
(1)副反應(side reaction)在治療劑量下,藥物產生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其他效應。
(2)毒性反應(toxic reaction)藥物劑量過大或藥物在體內蓄積過多而產生的有害反應。急性毒性(acute toxication)、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ation)和特殊毒性如
致癌、致畸、致突變。
(3)過敏反應(過敏反應、超敏反應、變態反應)藥物引起的病理性免疫反應。
(4)繼發反應(secondary reaction):由藥物的治療作用引起的不良後果。
(5)後效應(after effect,residual effect)停藥後血漿藥物濃度已降至閾值濃度以下的殘余藥理作用。
(6)致畸:某些藥物可影響胚胎的正常發育。
(7)撤藥反應(withdraw reaction、rebound、rebound)突然停藥使原有疾病加重。
(8)特異性反應(idiosyncrasy)少數特異性患者對某些藥物有特殊反應。
受體學說
壹、受體的基本概念
1.受體(receptor)是細胞中的蛋白質成分,細胞在進化過程中,能識別周圍環境中的某些物質,並與之結合,通過中介的信息傳遞和放大系統引發生理反應或藥理作用。
峰值受體的特性
(1)飽和性
(2)特異性
(3)可逆性
[R]+[L]≒[RL]→效應
[E]+[S]≒[ES]≒[ES]'→E+代謝物質
(4)高親和性(高親和性)
(5)多變性(多變性)
3.配體(配體) 能與藥物特異性結合的物質(如:神經遞質、激素、荷爾蒙等)
3、神經遞質、激素、自動激活物質或藥物)結合的物質。
三、受體類型和調節
(壹)受體類型
1.門控離子通道受體(配體門控通道受體、含有離子通道的受體)
N、GABA受體屬於門控離子通道受體。
2.G蛋白偶聯受體
Gs、Si、Gt(轉導蛋白)、Go
α、β、D、5-HT、M、阿片、嘌呤、PG等是G蛋白偶聯受體。
3.酪氨酸激酶活性受體(tyrosine kinase activity receptor)
胰島素、上皮細胞生長因子(epithelial growth factor,EGF)、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platelet- derived growth factor,PDF)、轉化生長因子-β(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TGF-β)、胰島素樣生長因子(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等受體屬於酪氨酸激酶活性受體。
4.類固醇激素、維生素 A、D、甲狀腺激素等受體屬於細胞內受體。
5.細胞因子受體(cytokin receptor)
白細胞介素(interleukin)、促紅細胞生成素(erythropoietin)、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s)、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macrophag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s)。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催乳素和淋巴因子的受體屬於細胞因子受體。
(二)受體的調節(the regulation of receptor)
⒈下調(down-regulation):受體脫敏(receptor desensitization)受體長期反復與激動劑接觸,產生受體數量減少或對激動劑的敏感性降低。下調:受體脫敏。例如,異丙腎上腺素在治療哮喘時可以耐受。
2.上調:受體超敏化(receptor hypersitization)受體長期反復與拮抗劑接觸,使受體數量或對藥物的敏感性增加。如長期應用普萘洛爾突然停藥的反彈現象(rebound)。
IV.受體理論
(1)克拉克的占位理論,1926)
藥物作用的強度與藥物所占受體的數量成正比,藥物與受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可逆的;藥物的濃度和作用服從質量作用定律;藥物所占受體的數量取決於受體周圍藥物的濃度、單位面積或單位體積內受體的總數。
[A]+[R]=[AR]→→E,KD=[A][R]/[AR]
KD:解離常數;因為[RT]=[R]+[AR](RT:代表受體總數)
[AR]=[RT]+[AR](RT:代表受體總數)
[KD]:解離常數;因為[RT]=[R]+[AR](RT:代表受體總數)
[KD]:解離常數;因為[RT]=[R]+[ AR] (RT:
[AR]/[RT] = [A]/KD + [A];由於只有 AR 有效,
E/Emax = [AR]/[RT] = [A]/KD + [A]
When [A] = 0,E = 0
When [A] >> KD,[AR]/[RT] = 100%, Emax.[AR]max=[RT]
當[AR]/[RT]=50%,EC50,KD=[A]
KD 表示藥物對受體的親和力(摩爾),即藥物與受體結合的能力。
pD2=-logKD
內在活性(Ariens 1954):α;即藥物激動受體的能力。
0≤α≤100%,E/Emax = α[AR]/[RT]
Reserve receptors by Stephenson 1956
Silent receptors
(2) rate theory
(3) binary activity by Ariens 1954: α; i.e. the ability of a drug to agitate receptors.作用於受體的藥物
(壹)激動劑和部分激動劑
1.激動劑(agonist)與受體的親和力和藥物的內在活性。
完全激動劑:α= 1
2.部分激動劑、混合激動劑:與受體有親和力,但內在活性弱(α<1)。
(二)競爭性拮抗劑和非競爭性拮抗劑
拮抗劑:對受體有親和力但無內在活性(α=0)的藥物。
1.競爭性拮抗劑:與激動劑競爭同壹受體的拮抗劑。
配體(L),拮抗劑(I)
[RT] = [R] + [LR] + [IR], [LR]/[RT] = [L]/KD + [L]
[LR]/[RT] = [L]/[L] + KD(1 + [I]/KI)
藥物的作用取決於 [I]/KI 、I] 濃度越高,KI 越大或越小,藥效越低,拮抗作用越強。
如果[LR]/[RT]→100%,激動劑的定量反應曲線會被競爭性拮抗劑向右平行移動。
E/Emax=[L]/(KD + [L])=[L']/[L'] + KD(1 + [I]/KI)
[L']/[L] - 1 = [L]/KI
[L']/[L] 是劑量比,當[L]達到[L]/[L]倍時,[I]的拮抗作用就會被克服。
pA2 是拮抗參數:當拮抗劑濃度壹定時,激動劑增加 1 倍才能達到原來的效果,此時拮抗劑的負對數就是拮抗參數,pA2 = -log[I] = -logKI
1。非競爭性拮抗劑(非競爭性拮抗劑與激動劑作用於相同的受體,但結合力強,分解緩慢或不可逆,或作用於彼此相關的不同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