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提出廣東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廣東省督促市場監管系統通過政策宣貫、上門指導、監督抽查等手段,全面落實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切實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崗哨?作用。?
廣東省《關於實行疫情防控期間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公告》,要求廣東各市零售藥店嚴格執行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並向廣大市民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購買發燒咳嗽藥品時應自覺提供疫情防控的必要信息,提高群眾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自覺性。同時,還在零售藥店、商場、超市等顯眼位置張貼《關於購買發燒、咳嗽藥品人員實名登記信息的溫馨提示》,進壹步強化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全線鋪開,廣泛排查。 實行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多次深入壹線開展宣傳動員,指導零售藥店做好系統註冊及信息登記報送工作。各個部門商鋪、藥店全力作為,履職盡責。為確保登記報告制度順利實施,廣東省各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關註信息變化,每天登陸廣東智慧食藥監監管端抽查企業上報工作情況,加強對零售藥店的抽查和組織開展疫情線索核查處置工作,對不按規定實行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的零售藥店,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