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飛行時禁止攜帶和托運的物品:
攜帶槍支(含各類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類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用器材、爆炸物、易燃易爆物質、劇毒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危險溶液及其他違禁物品上飛機或托運行李、物品。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者,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飛行時限制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的種類:
液體飲料:如礦泉水、茶、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洗洗用化妝品:如牙膏、洗發水、沐浴露、乳液、剃須泡沫等。
凝膠類產品:定型水、啫喱水等。
藥物:如滴眼液、口服或外用溶液、噴霧劑等。
流質食品:甜面醬、瓶裝和罐裝食品。
氣溶膠:噴霧液體。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擾亂民用航空運行秩序的行為:
(壹)倒賣航空運輸企業的購票憑證、客票和有效訂座憑證;
(二)使用他人身份證件購票、登機的;
(三)使用客票運輸或攜帶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四)將未經檢查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裝入航空器。
第二十五條?航空器內禁止下列行為:
(壹)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的;
(2)搶占座位、行李艙(架);
(三)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尋釁滋事;
(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的;
(五)危害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由民航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所列行為之壹的,可以處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罰款;
(二)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所列行為的,可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或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或扣留。
中國民用航空局-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