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當地工商局拿登記表,第壹次查名字;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派出機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派出機構登記;
2、到分支機構登記大廳進行名稱核準核實;
3、按規定辦理前置審批;
4.帶好相關證件和證明,到當地工商所登記,開民間草藥鋪需要的證件:
(1)辦理營業執照;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準備: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中藥師證原件及復印件;
(2)需要中醫藥師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壹條。
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藥品。
《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註明有效期和生產範圍,到期重新審核發證。
第四十二條
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具有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夠對所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
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藥品生產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藥品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藥品生產活動全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