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監管部門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與農業部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2、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
3、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4、與商務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商務部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公安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公安部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擴展資料:
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百度百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