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要按照旅順口區制定的學校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二、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幹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化學藥品由化學實驗員專管。
四、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采用科學的保管辦法。化學藥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蝕性,有的易變質,因此應妥善保存,保存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防潮解。對吸水性、吸濕性強的或與co2反應的物質盡量少與空氣接觸。如:強堿、p2o5、濃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堿石灰、水玻璃、漂白粉等。
2、防風化。對常溫下易失水的物質應密封放在陰涼處。如:碳酸鈉晶體等。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3、防分解。對見光受熱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於陰涼或黑暗處。如:agno3、濃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氫氨。
4、防氧化。強還原性物質應密封防止與空氣接觸。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還原劑防止其氧化如二價鐵鹽溶液保存時可加入少量鐵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絕空氣,如鈉、鉀保存在煤油裏。
5、防粘連。防止玻璃與強堿性物質反應而粘連。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蝕。防止橡膠被強氧化性物質腐蝕。如:hno3、kmno4等。
7、防揮發。對揮發性強的應密封放在陰暗處。如:濃hno3、濃鹽酸、濃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態有機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質應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時加鹽酸。
9、防汙染。對有毒性的物質應采取防汙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發生。實驗時要常備沙土濕布等。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使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濕季節尤應註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毀,銷毀時要註意安全,不得汙染環境。
7、劇毒藥品,用後剩余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
8、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保存壹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余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櫃)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500g,溴100g,濃硝酸和濃硫酸1000g,工業乙醇5kg。
六、學校應成立專門安全檢查小組,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核對化學藥品賬物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特別是對危險化學藥品要逐壹清點,對劇毒化學藥品要定期稱重。
[篇二: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化驗室所需的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很多,化學藥品大多數具有壹定的腐蝕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化驗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用的藥品。化學藥品存放時要分類,無機物可按酸、堿、鹽分類,鹽類中可按周期表金屬元素順序排列例如鉀鹽、鈉鹽等,有機物可按官能團分類,如烴、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應用分類如基準物、指示劑、色譜固定液等。
1、屬於危險品化學藥品
(1)易爆和不穩定物質: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質:氧化性酸、過氧化氫等。
(3)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生成可燃氣體的物質。如堿金屬的氧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
(4)劇毒物質:氰化鉀、三氧化二砷等。
2、化驗室試劑存放要求
(1)易燃易爆試劑應儲存於鐵櫃中,櫃的頂部有通風口。嚴禁在化驗室存放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冰箱內(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劇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3)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註意化學藥品的存放期限,壹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醚類、四氫呋喃、二氧六環、烯烴、液體石蠟等在見光條件下若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險。乙醚、異丙醚、丁醚、四氫呋喃、二氧六環等若未加阻化劑(對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亞鐵等)存放期不得超過壹年。
(5)藥品櫃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於櫃中。
(6)發現試劑瓶上的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後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7)劇毒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櫃中,建立雙人登記簽字領用制度。
(8)化學試劑定位放置、用後復位、節約使用,但多余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原瓶。
[篇三:化學藥品庫管理制度]
第壹條化學藥品庫是學校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庫內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藥品庫。
第二條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庫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三條要嚴格藥品出入庫手續,出入庫藥品保管員要認真檢查,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領用和存放藥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使用人和保管員同時填寫出入庫單,方可發藥和存放。
第四條對臨時存放的藥品,保管員應該核實數量和規格,按規定辦理入出庫手續,並建立帳卡。
第五條藥品庫存入的藥品,應按性質不同分別擺放,庫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
第六條保管員對存放的種類藥品要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保管好藥品並做好庫房的通風幹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第七條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采購和供應要嚴格遵守公安部門和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存放和領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時必須由院領導簽字批準後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兩人必須同時在場,和管理人員壹起同時開或關庫房,同時做詳細記錄。用剩藥品及時退庫,不能隔日退還。
第八條藥品庫保管員實行坐班制,不得擅離職守,下班前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關鍵部位,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第九條保管員要認真學習 業務,掌握各種藥品的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要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保衛部門。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篇四: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壹、本中心易制毒化學品只供檢驗室檢測樣品時使用。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負責,中心辦公室和檢測中心負責人監督實施。
三、易制毒化學品由中心藥品庫房負責購買、管理,單獨建帳。
四、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時賣方應持合法證照,在確認證照合法時才予購買。
五、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應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時到場後才能領取藥品,嚴禁借用和贈送。
六、藥品庫房管理人員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緝毒隊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年購買、使用、儲存等情況。每年的1—3月到市緝毒隊進行年審。
七、領取易制毒化學品時,檢驗室持檢測中心負責人審批手續,二人以上到中心藥品庫房登記領取。
八、檢驗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做實驗時必須建立臺帳,註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藥品庫房報領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檢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需專人管理,帳日清晰、準確。嚴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銷毀的易制毒化學品,經領導批準後由檢驗科二人以上會同中心辦公室人員***同處理。
十壹、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嚴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學品外流的,將查找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篇五: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壹、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幹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二、化學藥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學專業知識的人專管。
三、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采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溶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堿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學藥品應在容器外貼上標簽,並塗蠟保護,短時間內裝藥的容器可不塗蠟。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作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濕季節尤應註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毀,銷毀時要註意安全,不得汙染環境。
7、主動爭取當地公安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8、劇毒藥品,用後剩余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