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對麻醉藥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包括使用情況、使用劑量以及留存劑量等等。
麻醉藥品是用在病患身上,用於病患止痛的藥品。麻醉藥品在連續使用後,會讓人體對其產生依賴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會上癮。正因為麻醉藥品的這些特性,容易導致使用的人形成依賴性,所以醫院對麻醉藥品的管控很嚴格,與其他藥品不同,麻醉藥品有壹套單獨的管理制度跟嚴格的使用劑量。
壹、使用麻醉必須經過層層審批,要求開藥者必須有執業醫師資格。醫院有規定,有病患需要用到麻醉藥品時,開處方的必須是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生,並且這名醫生還必須填好相關的審批表格,經過科室主任、院長、跟醫務處的層層審批同意後,把審批同意的表格送到藥劑室,藥劑室的醫生做好備案,這些流程走完,這名醫生才具有開麻醉藥品處方的權力。
二、麻醉的用量要求嚴格,對患者的使用時間也有管控。醫院對麻醉藥品的用量也有嚴格的要求,壹般註射類的麻藥壹次開出的處方,是不能超過兩天的用量,而口服的麻醉藥品,壹次開出的處方是不能超過七天的用量。也就是說,即使醫生面對的是長期需要用麻藥的病人,也不能壹次性給他開具超過七天的處方。
三、醫院要求各科室非特殊情況不得存放麻醉藥品,麻醉處方的保存時間也作了嚴格規定。醫院對麻醉藥品的留存也有規定。有些科室需要有備用的麻藥,相關科室可以留存壹定數量的麻醉藥品。但是在使用後需要把處方跟用過藥品的容器都拿到藥劑室,處方跟容器壹個都不能少。從麻藥處方權的醫生開出的麻藥處方,藥劑室也不得隨意銷毀,保存時間要在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