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種植企業可免征所得稅、增值稅和土地使用稅。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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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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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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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為擴大就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國家及地方在稅收方面提供了相應的減免稅政策。不少符合政策要求的納稅人,積極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了減免稅申請。但是,在通過相應減免稅審批手續後,部分納稅人就以為不需要再按時進行納稅申報。
1、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仍然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納稅申報。
2、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不論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公司,即使取得了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稅批復,也要按規定進行相應稅種的納稅申報,尤其註意的是減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業戶,必須按期向地稅機關申報相應的附加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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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