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可按不同的方式進行分類:
1、按使用性質分為三大類:工業建築、農業建築、民用建築。
2、按主要承重結構的材料分為五大類:生土―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
3、按建築結構的承重方式分為四大類:墻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內骨架承重式、空間結構承重式。
4、民用建築按層數分五類:
a、低層建築:主要指1~3層的住宅建築。
b、高層建築:主要指4~6層的住宅建築。
c、中高層建築:主要指7~9層的住宅建築。
d、高層建築:主要指10至30層的住宅建築或總高度超過24米的公***建築及綜合性建築(不包括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主體建築)。
e、超高層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
建築物的等級是從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劃分的建築物級別。民用建築可按以下方式劃分等級:
1、按重要性分為五等:
a、特等:具有重大紀念性、歷史性、國際性和國家級的種類建築。
b、甲等:高級居住建築和公***建築。
c、乙等:中級居住建築和公***建築。
d、丙等:壹般居住建築和公***建築。
2、按防火性能分四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耐火等級標準是依據房屋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確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級:
a、壹級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b、二級耐久年限,50~100年,適用於壹般性建築。
c、三級耐久年限,25~50年,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d、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問題二:庫房耐火等級 建築物耐火等級的選定條件
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築物具有與之相適應的耐火性能,從而實現安全與經濟的統壹。
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建築物的重要性。
2.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
3.建築物的高度。
4.建築物的火災荷載。
三、 火災危險性分類
(壹)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是按照生產過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將其分為五類。
(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
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按物品在儲存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將其分為五類。
問題三:建築防火壹、二、三、四級耐火等級是怎麽劃分的 10分 第壹節 建築耐火等級
壹 建築耐火等級的劃分
1、建築耐火等級的劃分依據
建築耐火等級的劃分是建築防火技術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壹,我國的建築設計規範把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壹、二、三、四級,壹級最高,耐火能力最強;四級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築浮的耐火等級取決於組成該建築物的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建築物的墻體、基礎、梁、柱、樓板、樓梯、吊頂等壹系列基本組成構件。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見表4-1
1)、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是指由建築構件的材料遇火反應,分為不燃燒體、難燃燒體和燃燒體三類,對建築構件而言不燃燒體如墻柱、基礎等;難燃燒體如吊架、吊頂及內部管道;燃燒體如門窗、吊頂、裝飾材料等。
2)、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將任壹建築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極限,以小時“h”表示。時間-溫度標準曲線是指按特定的加溫方法,在標準的實驗室條件下,所表示的現場火災發展情況的壹條理想化了的試驗曲線。該曲線以被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目的是為了對建築構件的極限耐火時間有壹個統壹的檢驗標準。我國采納了國際標準ISO834的標準火災升溫曲線。該曲線公式為T-T0=345lg(8t+1) 式中t為時間,以“min”計;T為當所用時間為t時,構件所承受的溫度值,以“℃”計;T0為初始溫度,以“℃” 計;計算時設定位20℃。下圖4-1是根據國際標準火災升溫曲線公式作出的溫度-時間曲線,
2、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
建築構件達到耐火極限有三個條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壹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極限了。
1)、失去支撐能力:如果試件在試驗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下,承載能力和剛度降低,截面縮小,承受不了原設計的荷載而發生跨塌或變形量超過規定數值,則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構件(如樓梯、門窗、隔墻、吊頂等)在火焰或高溫作用下,發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縫或孔洞,火焰穿過構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燒起來。如樓板受火焰或高溫作用時,完整性被破壞,火焰穿到上層房間,表明樓板的完整性被破壞。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構件失去隔熱過量熱傳導的性能。在試驗中,如果構件的背火面測得的平均溫度超過140℃,或背火面任壹點溫度超過初始溫度180℃時,均表明構件失去隔火作用。
經過大量的試驗驗證工作,建築構件發生三者之壹時的耐火極限用時間來衡量,建築墻體有承重墻、普通粘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實體墻,它們的耐火極限分別為2.5~10.5h不等,這與墻的結構厚度有關(12cm~37cm),具體見表4-1
二 建築物的耐火設計
建築的耐火設計,目的在於防止建築物在火災時倒塌和火災蔓延,保障人員的避難安全,並盡量減少財產的損失。建築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層數不同的建築物,火災的危險性是有差異的,因此在設計上要區別對待。我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將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作為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是防火技術措施中基礎的措施之壹。從表4-2為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之間的關系,耐火等級高的建築物如壹、二級建築物,發生火災時被火燒壞、倒塌的可能性小;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築物火災時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體倒塌,火災損失大。我國建築的耐火設計采用耐火等級設計方法考慮溫度―時間的關系及具體各構件的耐火時間來定。
1、 多層建築耐火設計
多層建築耐火設計等級根據建築物......>>
問題四:建築耐火等級可分為什麽? 答:(1)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可分為壹、二、三、四級。
(2)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築,其耐火等級應為壹級。
(3)高層廠房和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建築面積不大於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4)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5)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6) 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量不大於4t/h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7)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其他防火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9等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8)高架倉庫、高層倉庫和甲類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單層乙類庫房,單、多層丙類庫房和多層丁、戊類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9)糧食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糧食筒倉可采用鋼板倉。
(10)糧食平房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糧食平房倉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
問題五:怎麽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主要由生產的火災危險類別來確定。庫房的耐火等級主要由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來確定。
需要說明的是:
(1)在確定壹座建築物耐火等級時,由火災危險性類別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的同時,還要註意對其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的限制。
如:某廠房內生產火災危險性為乙類。如果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定為壹級,其層數可不限;而如果耐火等級定為二級,則該廠房最多允許為六層。耐火等級不同時,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也不同。
(2)在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時,除主要考慮火災危險性外,還應考慮到它的使用性質,壹旦發生火災時的政治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 追問: 妳的意思是耐火等級是由建築設計好後根據每層建築面積,建築層數等反推出耐火等級嗎? 回答: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按組成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來劃分的。不是“根據所使用的建築材料來確定的”。對於新設計的房屋,應該是依據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築的高度和面積、對生命財產及政治影響程度來確定其級別,並按該級別的要求如樓梯電梯的設計要求、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結構抗震要求等等來進行設計。對已建成的或舊建築,應該是對其主要構部件性能進行判別,對照相應規範要求確定。
追問: 妳的意思是說,壹方面先根據建築設計基本構架,看建築層數和建築面積等,另壹方面根據建築功能及火災帶來的影響的重要性,確定建築耐火等級,再根據耐火等級選擇相對應的耐火建築材料嗎? 回答: 簡而言之,開發商提出該建築的耐火等級,建築設計師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設計就行了。 補充: 舉個例子吧,在設計新廠房時,要根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慎重地選定廠房的耐火等級。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相適應。例如,甲、乙類生產應采用壹、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丙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丁、戊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四級。在層數方面,如果采用的是壹、二級耐火等級,因其防火條件較好,可對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廠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對甲乙類生產廠房來說,除生產上必須采用多層者外,最好采用單層建築,但嚴禁將甲乙類生產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丙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還是比較大的,雖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但 其層數,按照疏散和滅火的要求,不應超過二層。丁、戊類生產廠房在選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時,可以建到三層,以適應當前中、小城市消防設備的滅火能力。從減少火災損失出發,對各類生產的各級耐火等級建築物防火墻間的占地面積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據火場經驗,甲類生產在采用壹級耐火等級單層建築物時,防火墻間的占地面積為4000平方米;多層可為3000平方米。其他類生產,各級耐火等級建築物的占地面積都要符合表3.1.4.1要求。
問題六:倉庫防火等級 看妳倉庫《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上面有明確的等級說明是什麽級別的。建築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級。
請采納答案,支持我壹下。
問題七:倉庫、廠房的防火等級怎樣劃分?可以參考什麽規範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妳可以百度找下
問題八:紡織品倉庫的屬於何種耐火等級 目前,我國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耐火等級是以樓板為基準進行劃分。壹級耐火等級的建
築系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混結構;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上柱和磚墻組成的混合結構;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是磚木結構;四級耐火等級建築是木屋頂,難燃燒體墻壁組成的可燃結構。為了防止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大中型紡織廠應該采用壹、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
問題九:耐火等級的耐火等級 3.2.1條:廠房和倉庫的的耐火等級可分為壹、二、三、四級,相應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不應低於表3.2.1的規定。3.2.2 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極不應低於二級,建築面積不大於 300 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3.2.3 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3.2.4 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築,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3.2.5 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量不大於4t/h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3.2.6 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9 等標準的規範。3.2.7 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3.2.8 糧食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糧食筒倉可采用鋼板倉。糧食平房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糧食平房倉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3.2.9 甲、 乙類廠房, 甲、 乙、 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耐火極限應為4.0h。3.2.10壹、 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 倉庫) 的柱, 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2.50h和2.00h。3.2.11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的壹級耐火等級單、 多層廠房( 倉庫) 的屋頂承重構件,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3.2.12除甲、 乙類倉庫和高層倉庫外, 壹、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非承重外墻, 當采用不燃性墻體時,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25h;當采 用 難 燃 性 墻 體 時 , 不 應 低 於 0.50h 。4層及4層以下的壹、 二級耐火等級丁、 戊類地上廠房( 倉庫)的非承重外墻, 當采用不燃性墻體時, 其耐火極限不限。3.2.13二級耐火等級廠房( 倉庫) 內的房間隔墻, 當采用難燃性墻體時, 其耐火極限應提高0.25h。3.2.14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廠房和多層倉庫內采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3.2.15壹、 二級耐火等級廠房( 倉庫) 的上人平屋頂, 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3.2.16壹、 二級耐火等級廠房( 倉庫) 的屋面板應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層宜采用不燃、 難燃材料, 當采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鋪設在可燃、 難燃保溫材料上時, 防水材料或可燃、 難燃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3.2.17建築中的非承重外墻、 房間隔墻和屋面板, 當確需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 其芯材應為不燃材料, 且耐火極限應符合《 建規》有關規定。3.2.18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以木柱稱重且墻體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築,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3.1.19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外露部位, 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且節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 5.1.2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可分為壹、二、三、四級。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2的規定。1 除本規範另有規......>>
問題十:消防等級分別為丙級和戊級的倉庫對於消防硬件設施分別有什麽不同的要求 因妳說的丙戊類倉庫的面積等因素沒有說清楚,所以不能明確消防硬件設施分別有什麽不同的要求,具體的設施請參照下列要求設計,看丙戊類倉庫有沒有什麽不同。壹、確定丙戊類倉庫是否要設計消火栓給水系統:8.3.1nbsp;除符合本規範第8.3.4nbsp;條規定外,下列建築應設置DN65nbsp;的室內消火栓:1nbsp;建築占地面積大於300m2nbsp;的廠房(倉庫);2nbsp;體積大於5000m3nbsp;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建築等;3nbsp;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nbsp;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超過1200nbsp;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4nbsp;超過5nbsp;層或體積大於10000m3nbsp;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等其它民用建築;5nbsp;超過7nbsp;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幹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nbsp;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65。註:耐火等級為壹、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層、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築體積小於等於3000m3nbsp;的丁類廠房和建築體積小於等於5000m3nbsp;的戊類廠房(倉庫),糧食倉庫、金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二、確定丙戊類倉庫是否要設計自動滅火系統:8.5.1nbsp;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範另有規定者外,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nbsp;大於等於50000nbsp;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nbsp;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占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占地面積大於1500m2nbsp;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nbsp;的單層、多層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臺的準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丙類地下廠房;2nbsp;每座占地面積大於1000m2nbsp;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每座占地面積大於600m2nbsp;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3nbsp;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nbsp;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nbsp;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nbsp;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nbsp;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4nbsp;任壹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nbsp;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nbsp;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地下商店;5nbsp;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nbsp;的辦公樓等;6nbsp;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壹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nbsp;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遊泳場所除外);7nbsp;藏書量超過50nbsp;萬冊的圖書館。三、確定丙戊類倉庫是否要設計排煙設施:9.1.3nbsp;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1nbsp;丙類廠房中建築面積大於300m2nbsp;的地上房間;人員、可燃物較多的丙類廠房或高度大於32.0m的高層廠房中長度大於20.0mnbsp;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