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度免賠額
連續投保:654.38+0萬元;
首次或間斷投保:654.38+0.5萬元。
二是賠付比例75%,連續參保人員有優惠。首保責任年度免賠額(醫保範圍內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由654.38+0.3萬元降為654.38+0.0萬元;首次或間斷參保人年免賠額由654.38+0.8萬元降為654.38+0.5萬元。
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後屬於醫療保險範圍外的自費部分(以醫療保險對賬單為準,包括所有自費和超價自費費用),由本保險予以報銷。
三、在醫療保險範圍內,個人自付(保障責任)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豁免:
(1)四川省同級醫療保險或成都市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規定不予支付的費用。
(2)因工傷(職業病)和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治療不孕不育、人工授精、妊娠、分娩(含難產)、流產、節育(含絕育)和產前產後檢查發生的醫療費用。
(3)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4)應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特定高額藥品費用(保證責任2)責任免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被保險人於2022年7月1日零時前首次或間斷被診斷患有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淋巴瘤);
(2)藥品處方與《匯融寶特定高價藥品目錄》中的補償範圍不壹致。
(3)非本產品約定醫院或約定藥店購買的藥品。
(4)藥品處方每次超過壹個月的,超過部分藥品費用。
(5)藥品處方與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列適應癥、用法、用量不符,或相關醫學資料不能證明被保險人的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藥品的適應癥。
(6)被保險人的疾病狀況,經檢查確定為耐藥的,所發生的費用(耐藥:指以下兩種情況之壹):
①耐藥根據RECIST(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定義為實體瘤病變的進展。
②非實體性腫瘤(包括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骨髓纖維化、淋巴瘤等血液系統惡性腫瘤)常無明確腫塊或體積小不易發現。規範化治療後,根據相關專業機構的指南,對患者的骨髓形態學、流式細胞術、特定基因檢測結果進行綜合評估,得出疾病進展的結論,定義為耐藥。)
(7)被保險人符合慈善救助藥品申請條件,但因被保險人未提交相關申請或申請材料不完整導致救助項目申請失敗而發生的藥品費用;被保險人通過援助審核,但因被保險人原因未能領取援助藥品,視為被保險人自願放棄產品保險合同項下適用的保險權益。
五、在醫療保險範圍外,個人自費醫療費用(保障責任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免除:
(1)被保險人因個人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未經確認的長期異地就醫、異地轉診、臨時異地住院、普通門(急)診等。).
(2)被保險人屬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的費用和支付後的個人費用。
(3)在境外(含港澳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
(4)應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5)被保險人購買保障責任二中藥品的費用。
(6)手術、住院或門診醫療保險不予報銷時,如各種美容、整形、非功能性骨科、減肥、祛斑、除痣、護膚、種植牙、潔牙、配鏡、義眼、助聽器、戒煙、戒酒等費用。
(7)非疾病治療項目,如各種健康檢查、婚前檢查、旅行檢查、職業檢查、出境檢查等費用。
(8)不孕癥(妊娠)和性功能障礙的各種診療項目(如男性不育癥和女性不育癥檢查治療費、性病鑒定檢查治療費、壹切違反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各種教學、科研和臨床驗證診療項目。
(9)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及藥材清單:
主要用於滋補保健和含有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的藥膏及以下藥品、中藥飲片的費用不在本產品保障範圍內。具體包括阿膠、白糖人參、朝鮮紅參、穿山甲(醋穿山甲、穿山甲)、玳瑁、冬蟲夏草、蜂蜜、狗寶、龜鹿膠、哈蟆油、海龍、海馬、猴棗、蜂膠、羚羊角尖粉(羚羊角磅片、羚羊角粉)、鹿茸。
(10)未付費咨詢服務費:
醫療咨詢費(包括心理咨詢和健康咨詢)、中風預測、健康預測、預防接種等費用。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