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籍貫、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作案時任何職務)、政治面貌,如果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寫明具體級別、屆次、委員及代表、委員號、現住址、犯罪嫌疑人簡歷、犯罪記錄。案件有多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逐壹說明。]
嫌疑人?(姓名)疑似?這個案子(罪名),我院在?年份?月份?偵查(采取強制措施、變更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已經完成。
經依法調查發現:(概括、描述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重點考察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的特征。在描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時,先根據其所犯的罪行的構成進行概括性的描述,然後逐壹列舉,最後列舉相關證據。證據包括通過偵查取得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
總而言之,嫌疑人?(姓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的規定,有嫌疑嗎?犯罪(不寫作文?罪),但(寫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具體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第壹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移送審查起訴。
(對扣押物品提出處理建議。)
我在此傳達
回顧部門
年月日
調查部(印度)
不起訴意見範
關於移送審查和不起訴的意見
第[]號為無投訴圖書檢索
1.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請寫明身份)、工作單位、職務、現住址。
犯罪記錄。
二、案由和案源、案由和采取的強制措施。
三。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
4.提出不起訴意見的理由、法律依據和對犯罪嫌疑人、扣押物品的處理建議。
5.簽名:給本單位。
提出不起訴意見單位(蓋章)
日期
6.附:隨案移送案件材料和證據;
嫌疑人目前。
不起訴意見範文三
元不起訴公開處罰[2015]第1號
被告陸勇,男,1968年4月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20102196804062830,漢族,大學本科學歷,民營企業家,無錫振盛針織品有限公司、無錫青橙國際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紫金門花園5065號。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於201165438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25日經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沅江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審。同年2月24日65438,沅江市人民法院決定,沅江市公安局於2015+10年10月24日對其執行逮捕,同月29日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辯護人:張青松、張玉鵬,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該案經沅江市公安局偵查,陸勇於2014年4月5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銷售假藥罪移送我院審查起訴。同年5月12日,我院將案件退回沅江公安局補充偵查。沅江市公安局於同年6月10再次將案件移送我院。同年7月10日,日本醫院將該病例的審查期延長了15天。同年7月22日,我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銷售假藥罪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訴陸勇。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後,因陸勇經傳喚未到庭,於同年2月23日65438決定中止審理,並於次日對陸勇作出逮捕決定。2015 65438+10月10,陸勇被沅江公安局抓獲。同月27日,我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同月29日,我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沅江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認定的犯罪事實;
2065438年8月至2003年8月,陸勇先後利用互聯網作為網站。samchina680406?名義上聽話?信用卡來源?淘寶店主郭子標以每套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三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卡。購買這三張卡後,陸勇使用名為夏尉喻的1農業銀行卡吸收銷售假藥的資金。
2012期間,印度人Jainsanjay在江蘇省無錫市農業銀行開設Jainsanjay和Jainmadhu兩個賬戶,吸收印度販毒涉案資金。自2013,1起,Jainsanjay和陸勇合夥通過在線郵件和QQ群聯系客戶的方式在中國銷售印度。凱諾制藥有限公司?公司做的?維納圖?、?伊馬替尼B400?、?伊馬替尼B100?陸勇利用雲南普洱市羅樹春、楊惠英兩名患者的賬戶,套取資金進行藥品銷售。直到2013年8月,陸勇為了逃避打擊,上繳販賣印度毒品的資金,下載了郭子標的?信用卡來源?我用夏尉喻的身份證在網上商店買了這張農業銀行卡。用來收藏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1td?公司Jainsanjay的錢在中國賣毒品。經益陽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證實:陸勇助印?cyno?該公司在中國銷售的藥品沒有壹種是未經中國進口藥品許可銷售的。
2013至今,這些毒品在陸勇的銷售金額達300多萬元。在此期間,按照Jainsanjay的指示,將錢匯入張金霞在浙江省義烏市從事外貿的賬戶。
根據法律,我們發現:
2002年,陸勇被查出患有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需要長期服用抗癌藥。國內有正規的白血病對癥治療抗癌藥嗎?格列衛?該系列為瑞士原裝進口,每盒售價23500元人民幣。陸勇曾經吃過這種藥。為了和同病相憐的患者溝通,互相傳遞求醫問藥的信息,通過增加購買同壹種藥的人數來降低藥價,陸勇從2004年4月開始建立白血病患者QQ群。
2004年9月,陸勇通過他人從日本購買了印度制造的類似毒品。每盒價格4000元左右,效果和瑞士進口的壹樣?格列衛?壹樣。之後,陸勇利用藥品說明書上提供的聯系方式,直接聯系印度抗癌藥經銷商賽諾,開始直接從賽諾購買抗癌藥。陸勇自己服用了壹段時間後,覺得印度的同類藥物有效且便宜,於是通過網上QQ群推薦給自己的患者。網上QQ群的患者也加入到購買印度Sino公司的藥品中。陸勇和他的病人先通過西聯等國際匯款方式將購藥款支付給印度Sino公司。在此過程中,陸勇還利用自己懂英語的專長,與印度賽諾公司壹起為白血病等癌癥患者免費翻譯電子郵件等資料。隨著患者間的傳播,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該抗癌藥的國內白血病患者逐漸增多,藥品價格逐漸下降,直至每盒200多元人民幣。
由於上述支付方式,需要先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並使用英文,操作起來比較繁瑣和困難。要藥的患者要求印度Sino公司在中國開戶,方便付款。2013年3月,印度Sano公司與最先從該公司購買藥品的陸勇協商後,陸勇在中國設立銀行賬戶接收患者的購藥款,並定期將購藥款轉入印度Sano公司指定的張金霞名下的中國國內銀行賬戶。在統計了盧勇患者的具體購藥情況並告知印度賽諾公司後,印度賽諾公司直接將藥品郵寄給患者。印度的賽諾承諾為提供賬號的患者提供免費藥品。陸勇在QQ患者中發布印度賽諾公司的想法,雲南白血病患者羅淑春聯系陸勇,提出提供她和妻子楊惠英的銀行賬號,換取免費藥品。陸勇通過網銀u盾管理羅書春提供的賬戶。患者將購藥款支付到賬戶後,將購藥款轉到張金霞的賬戶,並通知印度Sino公司將藥品發給患者,省去了患者過去換錢、翻譯等壹些繁瑣的工作。
在使用羅書春和楊惠英的賬戶支付購買藥品壹段時間後,羅書春聽說銀行卡交易金額過大,可能有洗錢嫌疑,不願意再次提供。2013年8月,陸勇通過淘寶以每套500元的價格從郭子標處購買了三張存有他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借記卡。準備使用時,發現其中兩張因為密碼無法激活而無法使用,只使用了名為夏尉喻的1借記卡。陸勇還通過使用網銀中的u盾管理這個賬戶,將患者購買的錢轉到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張金霞的賬戶。
有案可查的證據顯示,21名白血病等癌癥患者通過陸勇提供並管理的三個銀行賬戶,先後向印度賽諾公司購買了10余種抗癌藥物,價值約12萬元。陸勇為他的病人提供的所有幫助都是免費的。10購買的抗癌藥有哪些?VEENAT100?、?伊馬替尼B400?、?伊馬替尼B100?這三種藥物已被益陽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它們是未經中國批準進口的。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證明陸勇購買三張借記卡的證據有:(1)扣押的網銀u盾和綁定的手機卡;(2)銀行借記卡開戶信息;(3)淘寶交易記錄;(4)銀行交易明細;(五)郭子標的證言;(6)陸勇的自白等。
2.陸勇向印度賽諾公司提供用於支付購藥款的賬號的證據如下:(1)證人潘建三的證言證實,她在2005年認識陸勇,其女兒在網上發表了壹篇題為?誰能救我父親?陸勇得知文章後主動聯系他,幫助他。陸勇建立QQ群的目的:壹是為了方便患者,用於患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問藥;二是在患者群體擴大後,組織患者與藥品生產企業談判降低藥品價格。(二)證人羅樹春、楊惠英的證言證明其為陸勇提供了個人銀行賬戶。(3)證人鐘、等患者的證言證實,通過西聯匯款等國際匯款方式購買該藥品非常復雜,部分患者難以理解操作流程。陸勇為了方便患者支付藥費,提供了壹個賬號,讓患者能及時拿到藥,延長生命。病人們深深地感激陸勇。(4)有21患者證言及相應銀行賬戶明細,證明購藥患者要麽通過網上搜索了解到購藥渠道,要麽直接聯系陸勇,再匯至陸勇管理的羅書春、楊惠英、夏尉喻銀行賬戶,再收到印度賽諾公司郵寄的抗癌藥。同時,21患者的大部分證言證明,藥物確實有療效,且無不良反應。(5)陸勇供述,其向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抗癌藥的患者提供羅樹春、楊惠英、夏尉喻等賬戶,以支付患者所購藥品的費用。供詞還說,在網上QQ群或患者交流會上推薦印度藥物的目的是什麽?與患者溝通,提高白血病患者的生活質量?,?提供人民幣賬戶更多是為了解決患者不懂英文,國際匯款手續復雜的問題,而不是幫助印度Sino公司銷售?。(5)購藥人與陸勇的QQ聊天記錄及短信部分,用以證明患者聯系陸勇咨詢購藥事宜,陸勇要求付款至指定賬戶。(6)益陽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查?VEENAT100?《藥品進口銷售許可證信息回復》證明公安機關函件中有提及?凱諾制藥有限公司?公司做的?VEENAT100?、?伊馬替尼B400?、?伊馬替尼B100?三種藥品在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庫中未查到藥品進口許可信息。
本院認為,陸勇購買、幫助他人購買未經批準進口的抗癌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但陸勇的行為不屬於銷售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不構成銷售假藥罪。陸勇通過淘寶網向郭子標購買3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借記卡,並使用夏尉喻賬戶名的借記卡的行為,違反了財務管理規定,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用於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藥和購買抗癌藥物,僅使用了1張卡。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不認為是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壹款、第壹百七十三條第壹款之規定,決定對陸勇不起訴。
沅江市公安局在辦理此案中凍結、扣押的款項,應依法處理。
陸勇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後七日內向我院申訴。
沅江市人民檢察院
(研究所蓋章)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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