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合資品種擴大代理面。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從2010年12月12日起,降低頭孢曲松等部分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涉及抗生素、心腦血管等17類藥品。由於具有單獨定價資格的原研藥多為外資、合資企業生產,此次調整被普遍解讀為“發改委欲廢除外資藥超國民待遇”。進口合資品種以往大都將醫院網絡作為主要銷售渠道,隨著價格下調,品種的臨床操作空間被較大地壓縮,將對廠家的銷售渠道定位產生影響,有可能從單壹的醫院銷售轉移到多渠道銷售。因此,未來將有更多的經營企業獲得進口合資品種的代理機會。
2.臨床品種代理面臨分化。臨床品種以往大多在擁有醫院營銷資源的經銷商手中操作,在公立醫院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傳統醫院營銷商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窄。大型醫藥流通企業的廣泛進入,將使臨床品種代理局面發生分化,部分臨床品種將逐步轉由配送企業代理。
3.中標藥品代理權競爭加劇。《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範》、《意見》等多項措施規定,中標品種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者自行選擇配送商。為發展醫院主流網絡,配送企業之間對於代理中標藥品的爭奪將更加頻繁。特別是基本藥物部分,由於價格低、空間小,生產企業更願意交由經營企業買斷經營。對於經營企業來講,今後誰代理的品種多,誰就擁有維護和開發醫院網絡的更大優勢。
4.委托加工方式不斷深化。醫藥行業做大、做強的趨勢將促使工商合作的關系更加緊密。經營企業通過供應原料、委托加工,實現對藥品成本的源頭控制,實現更大空間的藥品市場差價。更多的生產企業會成為經營企業的加工車間,經營企業成為品種的營銷中心,工商運營更為壹體。
5.藥品代理聯盟逐步建立。當前,各地醫藥代理商存在壹些小範圍的合作或者聯合,有些地方聯盟在壹定地區內已經擁有了相當的區域影響能力。現代流通業的特點決定了應該有壹個全國性的組織,才能真正實現大聯盟的信息交流、資源***享、聯合談判、行業規範等方面的功能。同時,對於生產企業來說,建立全國性的藥品代理商聯盟,有利於在選擇代理商時更加有針對性,並提高效率。因此,全國性藥品代理商大聯盟應該是代理制發展的大勢所趨。另外,壹種更趨於細分的專業代理聯盟也正悄然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