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它由政府承擔,並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實施和管理。
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組成。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醫療費用。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當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盡快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由政府承擔。政府將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實施和組織。
法律依據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五十四條基本醫療保險二、三級參保人員在本市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個別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
參保人因病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或者因工作出差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照前款規定的支付標準的90%予以報銷;其他情況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不予報銷。
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基本醫療保險二、三級參保人員的門診醫療費用最高不超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