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指南
根據《關於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工作的通知》(任申社發[2011]179號)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4月起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工作。具體操作指南如下:
第壹,適用人群
凡在我市市級統籌範圍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第二,選擇定點法
城鎮職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有五種選擇方式:
(壹)參保人員可登錄沈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門戶網站()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二)參保人員可到沈陽市城鎮職工定點醫療機構掛號窗口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3)參保人可撥打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語音電話62167890,根據語音提示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四)參保人員可通過分布在市區的醫療保險觸摸屏選擇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五)參保人員可到市醫保局及各分局業務窗口辦理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手續。
三、藥品報銷範圍
符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2009年版)、《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版)、《遼寧省補充藥品目錄》(2011版)規定的甲類藥品,均由門診統籌資助。
省衛生行政部門補充的零價格基本藥物中,《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規定的乙類藥品,必須先墊付8%,再按門診統籌基金比例支付。
四、診療項目報銷範圍
符合《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2006年版)的,壹類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動詞 (verb的縮寫)償付比率
壹個自然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以20元為月統籌基金支付起點;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每次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65%,其中普通診療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門診統籌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150元(不含門診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