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人民醫院、市立二院、河西區人民醫院、南開區人民醫院、工人醫院、天津中津醫院、天津醫學院附屬醫院的特病科辦理特病申請。
2、特病申請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特殊門診申請表、住院病歷復印件(出院小結)。
3、申請表需要由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
4、待特病審核申請通過後,將由醫院收費處統壹發放特殊門診藥品目錄及補償標準。
特殊病門診辦理所需的資料:
1、醫院開具的門診病歷。門診病歷需要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臨床表現、診斷結果、治療方案等內容;
2、醫院開具的費用清單。費用清單需要詳細列出門診治療的各項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藥品費、材料費等;
3、醫保卡和身份證。需要提供醫保卡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生診斷證明。需要提供醫生出具的特殊病診斷證明,證明病人確實屬於特殊病範疇;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果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住院證明、手術證明等,也需要壹並提供。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情況下,特殊病門診的具體辦理流程和所需資料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之前先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同時,在辦理特殊病門診時,需要提供充分的醫療證明和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以便順利獲得醫保報銷。
綜上所述,哈爾濱特殊門診的辦理流程可能因為政策和規定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應以當地醫療保險部門的官方公告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