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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13項規範制度 壹、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壹)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度 1.建立職業危害管理組織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4.建立職業危害防治檔案; 5.建立職業危害防治檔案; 6.建立職業危害防治檔案; 7.建立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建立職業危害管理組織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監督檢查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5.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落實; 6.監督、檢查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和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落實;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情況。(二)負責人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落實職業危害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中的責任。(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宣傳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調查的組織、統計、報告和建檔工作。(四)職業危害防治責任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和保管各種勞保用品、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指揮,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拒絕執行的,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4.作業場所發生職業危害危險時,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至危險消除。(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和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在本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的情況;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實施情況 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實施情況應接受監督管理。職業危害監測、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壹)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分布點(平面布置圖),規定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明確監測方法。(二)檢測與評價 1.按規定委托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與評價;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濃度或強度如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對管理難度大的應制定管理措施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投入使用時和設備檢修後,應開展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檢測。設備投入使用和大修後,應對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進行檢測和評價。(壹)崗前告知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場所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二)工作場所告知 1.設置或者定期更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並明確專人負責;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公示監測、檢測、評價結果,並明確公示方式。IV.職業危害排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負責職業危害檢查的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的方式(如日常性、定期性、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壹般 性、專業性)和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的內容(包括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 標誌、職業危害因素、設施、工藝、設備、儀器、檢查周期等)。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辦法; 6.明確事故隱患整改期限和復查要求,並實現跟蹤;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年度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檔案資料。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1.明確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人員等); 2.明確對各類人員進行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和教材; 3.明確對各類人員進行職業危害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4.明確對各類人員進行職業危害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5.明確對各類人員進行職業危害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6.明確對各類人員進行職業危害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7.明確對各類人員進行職業危害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和教材; 3.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和資質要求; 4.明確教育、培訓時間、考核辦法;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相關培訓、考核(含復審)的管理規定要求。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設施維護檢修規程;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責任人的職責範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遵循的程序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八、員工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員工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外購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的資質驗證辦法; 3.明確發放、使用和報廢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壹)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員工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員工職業病診療健康信息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4.職業病報告卡; 5.職業病病人、職業禁忌證人員和職業性健康損害職工的治療和安置記錄。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職業病病人、職業禁忌證人員和職業性健康損害職工的治療和安置記錄。(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職業健康檢查,要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工離崗時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不得辭退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十、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上。主要內容包括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2.重點作業審查、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3.異常情況及報告;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XI.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序和內容及要求; 2、"四不放過 "原則要求(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防範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教育未到位不放過);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賬。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資質要求; 2.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教育檢查辦法; 3.簽訂職業危害協議要求。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建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職責;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經費,經負責人批準發布,論證後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壹)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04.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斷、治療情況和其他勞動者健康信息。

GBZ/T 225-2010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與之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花名冊應當按照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後分別建立和歸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狀況、仁愛程度、愛好等壹般情況;

--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治療情況;

--勞動者的職業病診斷和治療情況等健康信息。7.3 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臺賬

4.7.4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臺賬

5.1.15 工種臺賬

5.3.2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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