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使用驛站要註意保護個人信息:2065438+2008年6月,菜鳥網舉報其下屬“驛站”使用的手持代收終端設備“巴槍”被安裝惡意程序,竊取快遞上的公民信息。
偵查員對該惡意程序進行了逆向分析,發現該程序的功能是攔截“菜鳥驛站”服務器發回給巴槍的數據,獲取快遞公司名稱、用戶手機號、用戶姓名、運單號等信息,並發送回自己的阿裏雲服務器。
擴展數據:
快遞服務相關法律:
1、《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並在填寫快遞運單前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
寄件人交付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
2.《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寄件人應當如實提供下列事項:
(壹)發送人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三)交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數量。
除簽訂安全協議的用戶投遞的信件、快件外,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查驗寄件人身份,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3.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國家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根據節假日期間業務量的實際變化,向用戶提供正常的快遞服務。
4.《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規範操作,防止快遞損毀。
法律法規對食品、藥品等特定物品的運輸有特別規定的,寄件人和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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