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食品安全犯罪並不是壹個具體的罪名,是關於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的壹個統稱。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指在產品中摻假,以假亂真,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假冒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即構成犯罪,根據銷售金額判處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量刑根據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的,明知食品不符合標準或有毒有害,依然生產銷售的,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嚴重程度和廣泛程度判處有期徒刑,並根據銷售金額判處銷售金額0.5-2倍的罰金。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每個人都非常關心的問題,影響到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產商和經營者必須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為大家提供安全健康衛生的飲食。作為消費者,平常選購食品的時候,也要多查看產品的生產信息,同時承擔監督的義務,舉報各種食品安全犯罪。也希望政府部門可以加大監管力度和懲處力度。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六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