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醫診所備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
2、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3、其他衛生技術人員目錄、有效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4、中醫診所管理規章制度;
5、醫療廢物處理計劃,診所的周邊環境;
6、火災應急預案。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代表的身份證明。
二、開中醫診所需要什麽條件?
1.個人開辦中醫診所,應當具有中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科)執業資格證書;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3、符合中醫診所的基本標準。
4.中醫診所的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5.遵守環境保護和消防的相關規定。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或者舉辦中醫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四條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範圍、人員配備等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在診所內公示診療範圍、中醫執業醫師姓名及其執業範圍,不得開展超出備案範圍的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