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數額較大或者壹年內因走私已給予第二次行政處罰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納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納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次走私未經加工的貨物、物品,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第壹百五十四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特殊形式 下列走私行為,構成本節規定的犯罪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壹)未經海關批準,未繳納應納稅款,擅自進口原材料用於加工、裝配零部件,用於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獲利的;
(2)未經海關許可且未繳納應納稅款,擅自進口特定減免稅貨物、免稅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獲利的。
擴展資料: p>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我國國家同時指出了走私罪的若幹問題: 第壹百五十壹條 走私武器、彈藥,走私核材料,走私假幣;走私文物,走私貴重金屬,走私珍貴動物,走私珍貴動物制品;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五十二條 走私淫穢物品;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廢物,走私淫穢影片、錄像帶、磁帶、圖片、書籍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