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8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省委國防工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督查、信訪、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起草工業、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和省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及相關項目建設;承擔全省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運行協調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省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煤炭生產運輸協調、保證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協調電力調度工作;承擔鐵路運輸協調的工作;承擔工業用煤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承擔成品油的運行調度;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
(四)規劃與投資處。
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管理省級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擬訂省級財政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權限,承擔全省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核準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產業政策處。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工業、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提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的有關工作。
(六)技術創新與質量處。
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全省工業、信息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重大技術裝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工作;擬訂省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
(七)工業園區處。
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地方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評價等工作;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財務處。
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所屬單位資本收益收繳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屬單位國有產權交易和對外投資工作。
(九)企業改革與發展處(上市協調辦公室)。
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電力協調處。
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落實國家電力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工業、信息化年度用電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工業、信息化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十壹)原材料工業處(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黃金、石化(不含煉油)、鋼鐵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新材料的研發指導和發展工作;承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藥準入事項;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處。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汽車的準入事項。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食品、醫藥、輕紡、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鹽業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指導鹽務行政執法;指導和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
(十四)對外交流合作處。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事項;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辦工業和信息化展銷活動;聯系中央在黔企業,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協調對口幫扶貴州的外省(區、市)和外國政府貸款工業、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實施與監督工作;指導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節約能源處。
擬訂工業、信息化年度節能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目標評價考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擬訂省級財政用於工業、信息化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十六)資源綜合利用處(散裝水泥辦公室)。
擬訂並實施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職責,推動用循環經濟改造傳統產業和工業企業;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並監督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重點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參與協調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
(十七)中小企業辦公室(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
承擔全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與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管理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服務體系;指導全省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省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承擔全省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設中小企業處、非公有制經濟處。
(十八)電子信息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
(十九)軟件服務業處。
指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軟件、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件、信息服務業公***服務體系和動漫等產業及相關基地園區建設發展;指導協調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開發及服務外包工作;承擔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二十)通信發展與保障處。
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網絡資源***建***享;對網絡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管理;組織協調通信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通信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聯系與協調在黔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工程;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壹)信息化推進處。
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協調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擬訂省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網絡與信息安全處。
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網絡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省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軍工處。
承擔國家在我省實施的軍工核心能力建設、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重大專項的協調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和質量、計量、標準化、國防專利的管理工作;承擔地方軍工電子單位和地方企事業單位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論證、申報、驗收等工作;承擔軍工行業綜合統計、運行分析及民口企業參加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地方單位武器裝備動員工作。
(二十四)軍民結合推進處。
擬訂軍民結合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擬訂軍民結合重點項目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兼容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創新交流工作;協調軍地資源整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承擔省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軍工安全保密處。
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承擔從事軍品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查涉及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安全與保密工作,參與涉密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全省國防科技工業國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訓;承擔省軍工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二十六)民用航空產業處。
承擔民用航空產業、通用飛機發展的協調工作;協調國產大型客機新支線飛機配套工作;承擔航空轉包生產和民用航空產業國際合作工作;承擔民用飛機適航認證的協調工作;協調實施民用航空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民用航空產業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省民用飛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安順市民用航空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產與民爆器材管理處。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生產和銷售的管理及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工作;承擔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劃的受理、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進出口許可申請的受理、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銷售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頒發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
(二十八)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審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經濟幹部和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聯系所屬院校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內設國防工委辦公室、組織處、宣傳處。
省委國防工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組織處承擔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中央軍工集團公司做好中央在黔軍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管理;指導協調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工委黨費管理和黨內有關情況的統計工作;承擔全省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出國(境)政審工作;指導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的統壹戰線、黨建扶貧和群團工作。
宣傳處承擔國防科技工業企事業單位的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理論教育規劃;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監察室。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與省國防紀工委合署辦公。省國防紀工委下設紀檢監察室(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案件審理室。行政編制8名。其中,紀檢組長(省國防紀工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省國防紀工委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案件審理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