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手術時,應根據腫瘤的發生部位、性質、大小和病變程度,選擇具體的手術方式。骨腫瘤治療的常用術式有以下數種:
(壹)囊內刮除植骨術:該手術適用於骨的良性腫瘤和類腫瘤疾患。刮除術應做得徹底,特別對腫瘤的周壁及其凹陷部分等容易遺留之處要認真仔細搔刮。若病竈清除後,必要時應用石碳酸,95%乙醇作囊壁塗擦,可減少復發。刮除後空腔可應用自體骨、異體骨、異種骨或人工骨植骨。
(二)腫瘤邊緣切除術:這是治療骨腫瘤的常用手法。適用於良性侵襲性骨腫瘤和潛在惡性的骨腫瘤。切除時參照腫瘤的類型、大小、部位,以及軟組織受波及範圍和程度等來確定。有些情況如腫瘤發生在腓骨近端、尺骨遠端、橈骨近端等,切除後對肢體的功能影響較小,亦可認為是局部切除。
(三)廣泛切除術:適用於腫瘤破壞範圍廣的惡性腫瘤或復發的侵襲性良性腫瘤,血管、神經無腫瘤侵犯、無病理骨折、局部皮膚無腫瘤侵犯。。腫瘤切除後需要進行功能重建,常見的方法有人工假體置換、自體骨移植、異體骨移植、瘤骨滅活再植、異體骨和人工假體復合移植、瘤段截除遠側肢體再植等。
(四)截肢術:截肢手術適應於局部已有廣泛侵潤,甚至神經、血管已被腫瘤侵犯,或有遠處轉移,無法保留肢體者,可行廣泛經骨截肢或根治性關節離斷術。選擇截肢部位需要考慮患者的年齡、性別、職業、生活習慣、環境、腫瘤的性質和侵襲範圍、軟組織條件、化療情況等,壹般原則是在達到根治目的的前提下,盡可能保留殘肢長度,使其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