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種類的藥品可能采購模式都不壹樣。首先,我們需要把藥品分為兩個大類: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指滿足居民最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的藥物。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早提出了基本藥物的概念,並制定了基本藥物目錄。隨後世界各國先後采納了WHO的概念與建議,並根據本國的疾病譜(制定了各自的基本藥物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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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配備使用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主要內容:
(壹)高度重視中選藥品配備和合理使用工作。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深刻認識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重大意義,強化有關工作和制度的落實,確保擴面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二)暢通優先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要暢通優先配備使用中選藥品的政策通道,保證完成約定用量。
(三)提高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水平。要求醫療機構要加強中選藥品合理使用管理,規範臨床用藥行為。鼓勵為使用中選藥品的重點患者提供藥學門診、用藥監護等藥學服務。
(四)建立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公立醫療機構將中選藥品配備使用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績效分,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五)加強中選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監測。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中選藥品使用監測評價和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藥品短缺或質量問題要提前預警和及時上報。
(六)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廣泛開展醫務人員宣傳培訓,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爭取社會公眾理解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