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誌是經權威部門認證的綠色食品使用標誌,是區別此類產品與普通食品的特定標誌。該標誌已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商標局註冊,是我國首例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綠色食品標誌的管理,就是依據綠色食品標誌證明商標的特定法律屬性,通過標誌商標的使用許可,衡量企業的生產過程及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綠色食品標準,並監督符合標準的企業嚴格執行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過程?依法管理綠色食品的機構是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根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2號)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2號)的規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管理機構為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2號)規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分為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產地認定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產品認證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實施,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產品方可申請產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的定位是確保基本安全,滿足大眾消費。
有機食品是指來自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按照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標準生產加工的食品,即在生產原料和產品加工過程中不使用化肥、農藥、生長激素、化學添加劑、化學色素和防腐劑等化學物質,不使用基因工程技術。並通過獨立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所有農副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乳制品、畜禽產品、蜂蜜、水產品、調味品等。
有機食品與其他食品的顯著區別在於,有機食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嚴禁使用農藥、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質,而壹般食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則允許有限制地使用這些物質。同時,有機食品也有其基本的質量要求:原料產地無任何汙染,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農藥、化肥、除草劑和生長素等,加工過程中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食品防腐劑、添加劑、人工色素和提取的有機溶劑等,貯存、運輸過程中不能受到有害化學物質的汙染,且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和食品行業質量標準。要求和食品行業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