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忠平
乙方:肖桂素 王建偉
丙方:姚振柏
丁方:呂開勇
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維護企業及其合夥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合夥企業》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壹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利互惠,***同勞動,***同經營,***同發展的原則,***同經營萬佳百貨超市事務。
第二條 合夥概況
名稱:萬佳百貨超市:萬佳百貨超市
經營場所:回龍寺鎮建設街 106 號商貿大廈壹、二層房屋 萬佳超市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四分之壹,乙方肖桂蘇占八分之壹,王建偉占八分之壹,丙方占四分之壹,丁方占四分之壹。
萬佳百貨的合夥期限按照肖桂素、李中平與唐海勇、姚佐
權簽訂的《合夥超市協議書》中規定的期限為5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合夥人平等享有和分擔李忠平、肖桂素與唐海勇、姚作全簽訂的《合夥超市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
1、投資總額由甲、乙、丙、丁四方按股本現金出資。出資總額由四方股東商定。
2.萬佳百貨超市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有財產,不得任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合夥人之間的分工
合夥人實行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合夥人有權監督檢查其他合夥人的工作,合夥人不得私分,如發現有私分行為,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第六,利潤分配與債權債務。
1.根據投資額,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人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按投資額比例承擔,任何壹方償還外債後,另壹方應在10日內按債務比例清償其應承擔的部分。
VII.打工股東以工資形式支付勞動報酬。
八.超市內部事務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董事長說了算。
九、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如其在經營中獲取利益,由合夥人***同,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實際賠償,禁止挪用超市的商品和流動資金並進行轉讓,合夥人有權對商品和資金進行抽查。
十、合夥人之間發生糾紛,應本著有利於合夥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
本合同壹式四份,經合夥人簽字生效。
A
合夥人簽字:乙方
2014 年 11 月 27 日
丙方 丁方
超市合夥協議書 2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超市經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合夥目的:與***合作,合法經營,利益***享有,風險***承擔。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為壹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滿後,合夥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壹致續簽、延長經營期限或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關系或延長合夥經營期限,應提前壹個月征得全體合夥人同意,並在合夥期限屆滿前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額和出資期限。
1、×××超市總投資萬元(¥元)。
2、甲方以現金出資 萬元(¥ 元),占總投資
%。
3、乙方以現金出資 萬元(¥ )。乙方占總投資的
%。
4、合夥人的出資,在年月日之前繳清。
5、合夥出資中甲方占總投資的%,乙方占總投資的
%,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權債務的依據。
6、合夥期間,甲、乙雙方各占投資總額的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所有,不得
任意要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應予返還。
第 6 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協商壹致****,推選甲方為合夥企業負責人
人,全面負責合夥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客戶協調、業務拓展等事宜。
2.乙方享有財產賬目監督權。
第七條:盈余和債務的分配。
盈余分配,扣除本店水、電、房租等日常經營費用後,剩余投資比例按雙方分配,每月10日前預支結清上月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由其他合夥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經合夥人協商壹致,可對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抵觸的,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合作方之間可與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壹條:本合同壹式兩份,合作雙方各持壹份
合作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超市合夥協議 3
甲方股東:王榮
乙方股東:楊偉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經營 "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壹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合夥目的:***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神木縣永興鎮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鎮曹莊煤礦:
第三條:合夥企業經營項目和範圍:煤炭開采、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為永久。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期限。
1、股東甲以現金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捌拾萬元(¥800000)元。甲、乙雙方各占投資總額的 50%。
2、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6月27日前交清。
3、合夥出資額占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余和債務分配的依據。
4、合夥經營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5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資本仍歸個人所有,屆時應予返還。
第六條 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和義務。
1、甲、乙協商壹致****,以選舉產生的股東甲為合夥企業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包括管理員工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拓展等事宜,並享受月薪 1500 元。
2、股東乙享有財產賬日監督權,涉及財務、賬目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500元以下的應自行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後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和債務的分配。
合夥各方***配合經營,***配合合作,***承擔風險,***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本店的水、電、暖、房租、員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後,剩余投資按雙方分配比例(即每人壹半)平均分配,每月5日前預支上月結算款,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任何壹方對外償還的,另壹方應在10日內按比例清償對方負擔自己的部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擅自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方成為新的合夥人
,可按退夥處理,轉讓方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償責任。
第九條:經合夥人協商壹致,可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抵觸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合作方之間可與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刑事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兩份,股東、合夥人各持壹份,經合夥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股東: 年 月 日
乙方股東: 年 月 日
超市合夥協議書 4甲方:姓名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____ 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_____ 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同意共同遵守:
第壹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 ______ ____ ____ 日起,至 ______ ____ ____ 日止,***__年。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壹) 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出資人民幣 _____。(其他合夥人順序同上)
(二) 各合夥人的出資應在 _______ ____。
(c) 合夥出資****為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所有,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財產,屆時應予返還。
第 6 條--盈余和債務的分配。
合夥人***配合經營,***配合合作,***承擔風險,***承擔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面的水、電、暖、房租、員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後,剩余投資比例按雙方分配,每月5日前平均分配預支上月結算款,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由合夥人按照投資比例承擔,任何壹方對外償還的,另壹方應在10日內按比例結清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資本的加入、退出和轉讓。
(壹)入夥。
1.新合夥人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入夥;
2.承認並簽署《合夥協議》;
3. 除非《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應享有與原合夥人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責任。新合夥人應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退出。
1.自願退出。合夥企業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退夥的;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的;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情形。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合夥事務執行的情況下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職權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清償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上述情形中,退夥生效日期為實際退夥日期。
3、除名與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作出除名決議: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
③執行合夥事務中行為不當的;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除名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者應退出合夥關系。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iii) 出資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該第三人應被視為合夥人,否則轉讓人應被視為退夥合夥人。如果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了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則該第三人應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 8 條:合夥負責人和合夥事務執行人。
(a) 所有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適用於小型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 _______ 作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權限為:
1. 開展對外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企業進行日常管理;
3. 銷售合夥企業的產品(貨物)和購買共同使用的貨物;
4.償還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壹)合夥人的權利:
1、對合夥事務有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論出資多少,人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對合夥權益有分配權;
3、合夥人對合夥權益的分配,按照出資額的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的積累,按照出資額的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4.合夥人有權退出合夥企業。
(2) 合夥人的義務:
1. 根據合夥協議維護合夥財產的統壹;
2.在合夥企業經營虧損時,分擔合夥企業的債務;
3. 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 10 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如其經營活動為合夥企業謀取利益,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人從事與本合夥企業有競爭關系的業務經營;
(3)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d) 合夥人不得從事有損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 11 條 合夥企業業務的繼續。
(1) 退夥時,其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的名義繼續經營原企業,或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
(2)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已故合夥人的繼承人可選擇提取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並繼續經營,或根據合夥協議的條款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受繼承人作為新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 12 條 合夥關系的終止和清算。
(1) 合夥因下列情形而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 不再有合法的合夥人人數;
4.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的;
5、依法被撤銷的;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事由的。
(二)合夥企業的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之日起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時,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債務;合夥人的出資的返還。
4、清算後如有盈余,按本協議第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方法分配。
5.合夥企業清算出現虧損,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部分,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方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連帶責任導致清算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 13 條--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按時繳納出資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 ____ 年仍未足額繳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不願意接受受讓方為新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方應賠償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3) 如果合夥人私自抵押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則其行為無效,或被視為退夥;如果他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的,應當賠償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逾期不賠償的,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合夥人****,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壹)經協商壹致,合作方可修改本協議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抵觸,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b) 合夥合同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三)本合同壹式 ____ 份,合夥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存檔壹份。
(4)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合作夥伴: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簽署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
簽名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超市合夥協議 5合夥人:
甲(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
現住址:× 合夥人:
B(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
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市(縣)×街道(鄉、村)×伴侶:
C(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
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伴侶:
C(姓名):市(縣)××街道(鄉、村)××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壹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項目名稱),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投資總額為×××萬元,出資及持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人,出資額×××萬元,占公司註冊資本的×××%;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占公司註冊資本的××××%;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本合夥企業依法成立,合夥門店、甲方負責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年。如需延長期限,應在期限屆滿前6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人三人***同經營,***同勞動,***擔風險,***負盈虧。企業盈余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各自投資比例承擔。任何壹方對外償還債務,另壹方應按比例在十日內結清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其他人員可以入夥,但必須經三方同意,並辦理增資手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時,合夥關系終止:(壹)合夥期限屆滿; (二)合夥三方同意; (三)合夥業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對本協議條款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壹式×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超市合夥協議書 6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共同遵守:
第壹條:合夥宗旨;***配合,合法經營,利益***享有,風險***承擔。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企業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食品、日用百貨、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合夥人協商壹致可延長經營期限,也可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關系,提前終止合夥關系或延長合夥期限必須提前六個月征得雙方同意後方可提前辦妥相關手續。
第五條 投資總額總投資預計肆拾萬元整(¥400000元)。甲、乙雙方各占50%的股份,計每方投資貳萬元整,超過部分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註:
1、合夥人的出資,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全部合夥資金。
2、合夥人的出資,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清全部合夥資金。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均為****,不得隨意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作為個人財產予以返還。
第 6 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和義務
1.甲方經雙方協商壹致推選為合夥企業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
和協調客戶的業務拓展等事宜。
2、乙方享有對財產賬目的監督權,對於實際財務、賬目和
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事項中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500元以下應自行記賬,留存憑證,並定期對賬)的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後執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配合經營,***配合合作,***承擔風險,***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內的水、電、暖、房租、員工工資、
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後,剩余部分由雙方按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付款。每個子工作日盈余分配前結清上月賬目。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當合夥財產不足以償
償時,由合夥人按比例分擔。
3、人事安排,以雙方合夥人協商壹致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擅自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合夥人不願接受轉讓方為新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方賠償其他合夥人因轉讓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企業損失的。應當對其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其合夥人之間****,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兩份,每位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合同經合夥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簽字:
乙方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