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是:
①在上級公安邊防部門的領導下,開展邊境緝私、邊境緝槍、邊境緝毒,管理出入境邊民證件申領、發放,邊境作業人員審驗、證件簽發,沿海船舶、漁民和船民管理,開展邊境群眾聯防等工作、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懲處違反邊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②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戶籍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沈船等治安災害事故,指導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懲治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協助刑偵部門偵破轄區內的刑事案件等。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領導各地公安邊防部隊: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設立邊防局,又稱某某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總隊。省邊防局為正處級單位。任務重的省邊防局可高配副軍級、武警少將警銜。無邊海防,無重要機場、內河口岸和內地口岸的省(自治區)公安廳為正處級,負責當地機場、內河出入境檢查站。
沿邊沿海的市級邊防部隊為團級。又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某某省(直轄市、自治區)邊防總隊某某市邊防支隊。邊防支隊有壹個由幹部組成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特定類型的刑事案件,如涉及邊境毒品和跨國人口販運的案件。省邊防局還可管轄若幹數字編號的支隊和數字編號的海警支隊。省邊防局在重要口岸設有邊防檢查站,級別為正團級。
沿邊沿海縣、區公安局成立了營、副團級邊防大隊。
邊境沿線和沿海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基本為營級現役邊防建制,除承擔公安派出所正常的戶籍、治安、刑偵等職能外,還擔負邊境管理任務。
公安邊防部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30個公安邊防大隊,在邊境和沿海地區(市、州、盟)設立了110個公安邊防支隊,在沿海地區設立了20個海警支隊。開放口岸現役邊防檢查站207個,邊境和沿海地區縣(市、旗)公安邊防大隊310個,邊境和沿海地區鄉(鎮、蘇木)邊防派出所1691個,邊境主要通道和要道邊防檢查站46個,邊境重點地段和方向部署摩托化部隊113支。
法律依據:
《公安邊防派出所工作規範》
第壹條 為加強公安邊防派出所(以下簡稱邊防派出所)正規化、規範化建設,提高邊防派出所執法水平、服務群眾能力和隊伍建設水平,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