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我國新列入的易制毒化學品數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數量可能因時間、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
據我所知的信息,2021年全國新列入的易制毒化學品數量為18。這些易制毒化學品主要涉及制毒、化學武器領域的物質,如埃托啡、去甲偽麻黃堿等。
綜上所述,2021年,全國新增易制毒化學品數量為18。需要註意的是,由於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的變化,具體數量可能會有所不同。前體化學品涉及藥物制造和化學武器領域的物質,如埃托啡和去甲偽麻黃堿。這些物質廣泛應用於醫療和工業領域,但也存在被濫用的風險,需要加強監督管理。
2021年,我國新列入的易制毒化學品數量為18,包括:埃托啡(又名甲基嗎啡、海洛因)。
去甲偽麻黃堿(也稱為甲基苯丙胺)
合成大麻素
氟乙酸(也稱為氟乙酸)
重酒石酸卡西酮(又名3,4-亞甲二氧基苯丙酮,k粉)
乙醚(也稱為乙醚)
胡椒醛(也稱為茴香醛)
異戊醇(也稱為3-甲基-1-丁醇)
鄰氨基苯甲酸(也稱為阿司匹林)
麥角酸二乙胺(又名海洛因)
苯乙胺(也稱為苯乙胺)
二氫大麻素(也稱為金錢草)
大麻籽油(含大麻素C17H31NO2)
大麻葉和大麻籽(含大麻素C23H36O2)
罌粟殼及其漿(含鴉片生物堿N-甲基嗎啡、吩嗪、可替寧等。)
其他可用於制造麻醉劑的物質。
其他可用於制造鎮靜劑的物質。
其他可用於制造興奮劑的物質。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僅列出了部分易制毒化學品,實際數量可能會因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部門、衛生部門、海關總署、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不得使用易制毒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