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組織開展了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本次調整,***對162種藥品進行了談判,119種談判成功,談判成功率為73.46%。談判成功的藥品平均降價50.64%。本次調整,高度重視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品的保障工作,將利巴韋林註射液、阿比多爾顆粒等藥品調入目錄,最新版國家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所列藥品已被全部納入國家醫保目錄,以實際行動助力疫情防控。據悉,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組織開展了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按照《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經企業申報、專家評審、標準測算、現場談判等環節,確定了調入和調出目錄的藥品名單,並調整制定了部分目錄內藥品的支付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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