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從事本職業學徒期滿。 (3)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藥學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藥學專業畢業證書。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1.8.5 鑒定時間 各等級的理論知識考試時間均為 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 60 min。 1.8.6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場所為標準教室,技能鑒定場所應具備能滿足技能鑒定需要的場所,以及實施考核所需的工具和設備。 2.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2)質量為本,真誠守信。 (3)急人所難,救死扶傷。 (4)文明經商,服務熱情。 2.2 基礎知識 2.2.1 法律法規基本知識 (1)藥品管理法及實施辦法。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實施細則。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的相關內容。 2.2.2 醫藥基礎知識 (1)醫學基礎知識。 l)人體構成、重要臟器的位置及生理功能。 2)病原微生物的類別、致病特性。 3)免疫、抗原、抗體等基本概念。 (2)藥物基礎知識。 l)藥物的分類、劑型特點、質量標準及包裝標識。 2)藥物體內過程的概念、半衰期的含義和意義。 3)藥物的基本作用及影響作用的因素。 2.2.3 安全知識 (1)防火、防爆等消防知識。 (2)安全用電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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