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制層面存在的問題
消費維權有法可依。目前,我國消費維權工作的主要依據是1993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許多新行業、新事物的不斷出現,《消法》在為消費維權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方面,已越來越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明顯。
1、適用範圍問題是現行《消法》在實施中存在的壹個突出問題。消法》起草時,醫療、教育、住房等領域不具有經營性質,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領域在很大程度上開始收費提供服務,具有了經營性的特點,特別是這些領域的消費糾紛日益增多,處理起來缺乏明確充分的法律依據。
2、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網絡經濟的興起,消費者的權益受到的損害已經超出了《消法》規定的九項權利的範圍,尤為突出的是為了牟利而擅自泄露消費者隱私的現象屢見不鮮。
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雖然《消法》規定了消費者五種維權途徑,但在實踐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與經營者協商,如果壹方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這條路就行不通。消協調解要自願,如果壹方不自願,就協調不了。向行政部門投訴,交織著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食藥監局等諸多責任部門,由於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明確,管理不明確,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大困難。而仲裁機構,具有收費高、程序簡單、裁決具有法律強制性的特點,但仲裁途徑需要事先約定,日常生活消費中的買賣合同很難有事先約定,因此仲裁途徑相對較少。到法院起訴,訴訟成本相對較高,舉證困難,司法程序繁瑣,加之有時起訴標的本身價值不大,消費者壹般不願意進行費時、費力、費錢且結果不確定的訴訟。
4、《消法》對於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舉證責任沒有作出特別規定。天津男性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消費糾紛要求對商品進行檢測,經營者打著 "誰主張,誰舉證 "的幌子,讓消費者承擔檢測費用,但高額的檢測費用往往超過糾紛商品本身的價格,使消費者望而卻步;即使通過商品檢測鑒定出問題,經營者也可能以種種理由不認可檢測結論,導致責任 難以歸責、檢測和維修。這也是當前消費糾紛解決的壹個重要原因。
如消費者對手機的投訴增多,手機故障維修實際上是人為損壞或性能故障,很容易產生異議,鑒定壹般由廠方出具,消費者在這個問題上處於絕對弱勢,而到權威機構檢測,檢測程序復雜,費用高昂,消費者望而卻步。
再如,近年來,有關汽車的糾紛不斷湧現,投訴數量也在不斷增加。汽車質量檢測難壹直是汽車消費維權的最大困擾,因為目前我國的汽車產品檢驗機構還沒有完全獨立於汽車生產廠家,有的技術標準還是缺乏設備,無法承擔事故車或進口產品的檢測。由於缺乏檢測手段,壹些質量問題無法被檢測出來,再加上現有的檢測水平所能做到的成本很高,壹般消費者難以承受,從而加大了糾紛解決的難度。
5、《消法》對經營者的壹些重要義務沒有設定違反義務的行政處罰,導致這些義務形同虛設,即使經營者違反了,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很容易加劇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此外,壹些國家法規標準滯後,維權難度大。隨著消費領域的不斷擴大,新商品、新服務不斷湧現,但相關規定、標準出臺滯後,成為消費者維權的壹大瓶頸。如液晶電視、等離子電視已進入百姓家庭,但彩電 "三包 "方案主要針對的是傳統的電子管電視,液晶電視等高端彩電的售後服務仍是真空地帶。現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規定了電子管電視的保修範圍和期限,等離子、背投、液晶等高端彩電的主要部件都沒有列入範圍,導致大部分高端彩電很難直接適用 "三包 "規定來處理。而且現在廠家對平板電視的保修方案比較混亂,多數經營者在銷售高端彩電時只充分強調其相對於傳統顯像管彩電的優勢,而對整機的保修期限以及主要部件與傳統顯像管彩電的區別避而不談,沒有告知義務,這是造成高端彩電投訴量迅速上升的壹個重要原因。
同時,現行的壹些規定也不利於維權。如現行 "三包 "規定手機日折舊率為0.5%,而手機整機 "三包 "有效期為壹年,意味著200天後,在保的手機壹文不值。而且手機 "三包 "有效期內的折舊率遠遠高於《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手機市場飛速發展的今天,這樣的規定顯然不利於提高產品質量。
二、維權的制度層面問題
消費者協會作為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承擔著大量的消費者維權工作。但由於體制、編制、人員、經費等方面的原因,消費者協會在維權中存在 "心有余而力不足 "的情況。
1、消協處理投訴的法律效力問題。消協雖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相應職能的法定社團組織,但其調解消費糾紛是純民間的,壹是如經營者拒絕調解或不配合,消協組織也無能為力;二是調解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對雙方沒有約束力,如壹方不履行,調解無疑是失敗的。
2、基層消協組織人員少,基礎設施嚴重不足,缺乏照相機、電腦、交通工具等取證工具,取證困難,使工作陷入困境。特別是在農村市場,存在地域廣闊、村民居住相對分散的特點,基層監管職能部門監管力量不足。雖然我市農村 "壹會兩站 "建設取得了壹定成效,已建立消費者協會185個,在5507個村建立了消費投訴站和聯絡站,聘請了社會監督員。但是,農村維權站(點)工作人員的維權業務水平還亟待提高,對法律法規和商品維權等方面的基本知識還有待學習提高;部分工作的開展由於經費等原因,尚未全面開展,與當地政府和質監、衛生、藥監等職能部門的溝通還不夠。由於農村維權監督員基本由村幹部兼職,這些幹部往往身兼多職,日常工作繁忙,放在維權監督上的時間和精力較少,部分村還處於架子搭好、人員配備好、牌子掛好,實際工作還沒有開展好的狀態,導致工作局面難以打開,其社會效果不夠明顯。
3、消協的七項職能,很多沒有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程序,隨意性大,缺乏可操作性,影響了職能的發揮。
三、生產經營層面存在的問題
1、部分企業破產、兼並帶來的售後服務無人管理。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三包 "規定,如果企業發生變更,應當由承擔權利義務的企業承擔相應的義務,但在實踐中很難做到。有的企業並購前售後服務癱瘓,電話無人接聽,維修網點撤銷,維修人員不知去向,並購後所有的售後服務問題都難以解決。有的企業在沒有聲明破產或被兼並的情況下,其維修和售後服務更是無人問津,更談不上停產後保證零配件供應,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如我市紅太陽超市購物卡慘敗事件。
2、市場經營者利用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的知情權難以保障,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現在手機短信服務遍地開花,但沒有幾個短信參與活動能明確告訴消費者發壹條短信多少錢,定制後如何取消。消費者定制後很快就會被扣費,想取消非常困難。在我市,就有不少消費者反映,參加了電視臺的某些活動後,莫名其妙地成了信息內容提供商的包月用戶,話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扣了。
3、許多自然壟斷行業、行政壟斷部門制造壟斷利益的觀念根深蒂固,無視法律的有關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嚴重。公用事業作為特殊行業壹直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壹直存在服務質量差、產品單壹等問題,消費者對此怨聲載道,有的行業甚至被消費者冠以 "老大、老虎 "的稱號。壟斷經營帶來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日益凸顯。近年來,由於房地產測繪高度壟斷、公攤面積計算方式不透明、測繪標準使用混亂等原因,商品房建築面積縮水的投訴呈上升趨勢。消費者在發現房屋面積有誤時,很難得到本行政區域外權威第三方的復核。目前,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房屋產權證上的實際面積壹般都是根據當地房產局房屋測繪大隊的測量結果,即使其他測繪單位有權進入房產測繪市場,因擔心得罪同行也不願承擔復測工作。這種嚴重的行業壟斷和行政區域封鎖格局如不打破,問題在很長壹段時間內都不會得到公正圓滿的解決。
4、部分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依然嚴重。現行保險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霸王條款十分普遍,壹些保險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條款隨意剝奪消費者的權利,規避經營者的義務。我國現行的《保險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中的壹些條款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違背,而且現行的保險合同格式條款存在條款表述和文字晦澀難懂、保險術語過多的問題,廣大消費者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壹旦與保險公司發生合同糾紛,自身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5、部分市場經營者缺乏法律法規知識,不與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學習合作。如我市有壹消費者投訴大紅房的地板磚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同誌三次打電話要求經營者到消協接受調解都不來,最後經過上門送達書面通知才來。
6、壹些市場經營者采取 "拖 "的方式解決維權糾紛。消費者在遇到消費糾紛時,往往先找經營者,以求自己了結。協商不成,只有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經營者往往推三拖四,拖延時間,有的超出商品 "三包 "期限,有的錯過商品質量檢測的最佳時期,導致投訴無法受理、調解。
四、消費層面的問題
1、消費者自身的消費習慣、消費意識落後,帶來壹些不應有的麻煩。不少消費者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有的是因為購買金額小,有的是因為是鄰居、熟人,不索要發票,以致索要無據。許多商品(尤其是農資),消費者購買時並不知道其質量如何,等知道商品質量有問題時,在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商家並不承認商品已售出。由於沒有發票,此類消費糾紛消協無法受理,消費者只能不了了之。
2、壹些消費者貪圖便宜,知假買假,使自己的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如購買 "水貨 "手機、假冒名牌服裝等。
3、部分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權益受損後往往憋著壹口氣,不采取維權行動,助長了假冒偽劣生產者以及缺乏誠信的生產廠家的不良行為。
4、部分消費者存在非理性維權現象,如以消費欺詐、惡意退貨以及威脅、恐嚇為手段,索取高額賠償或以泄私憤為目的的敲詐投訴。如我市就有消費者投訴謠包牛奶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賠償5000元。
針對我市消費維權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們認為,新形勢下的消費維權工作需要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積極配合和參與,構建社會維權網絡,把維權工作拓展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和各個角落,實現維權網絡的互聯互通、維權信息的互通、維權工作的互動、維權效能的優化。優化。
壹是繼續加大消費維權宣傳力度,及時發布 "消費警示"。各級消費維權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進行系列報道,開辟專欄,加強對消費維權工作的宣傳,使消費維權工作深入人心,深入社會,喚起人民群眾的消費維權意識,引導人們正確消費。
二是建立部門協作聯動維權機制。消費維權工作涉及政府多個部門,是壹項綜合性的政府行為,因此要作為各級政府的壹項工作來抓。建立由當地政府牽頭,工商、公安、質監、文化、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司法等相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組成的消費維權協作聯動網絡,整合部門執法力量,將與消協受理的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及時分流到相關部門處理,形成政府部門維權合力。
三是繼續深入開展打假維權工作。消費維權必須以打假為重點,采取有力措施,結合日常檢查和集中整治,繼續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要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取得成效的基礎上,進壹步拓展打假領域,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積極鍛造高素質消保隊伍。從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硬件設施等方面不斷加強消協機構建設,完善調解機制,提高調解能力。重點完善季度投訴信息發布制度、重大違法案件公示制度。
五是充分發揮 "壹會兩站 "維權作用。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貿工局的 "壹會兩站 "規範化建設工作《意見》,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強督促檢查,加大宣傳培訓,認真規範 "壹會兩站 "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真正形成 "政府領導、協調聯動、鄉****、群眾參與 "的工作格局。
六是進壹步完善投訴舉報網絡建設。建立中心、受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市場監管三位壹體的消費維權工作行政執法體系和市、縣(區)工商局、基層工商分局聯動的縱向消費維權網絡。在此基礎上,以全省各級工商局為紐帶,以各地市工商局指揮中心為聯系點,組成省際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橫向執法維權網絡,逐步形成互聯互通、平等協商、相互協調、合作互認、信息****,享受消費權益保護的異地救濟機制。
七是大力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作用。通過建立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單位、大中型商業企業等行業自律服務網絡,加強對企業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的宣傳教育,引導經營者樹立 "走正道、賣正貨、樹正氣 "的經營意識,讓行業協會內部自律服務於消費維權,讓行業協會主動化解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行業協會主動化解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