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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假藥論處的情形有哪些

按假藥論處的情形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變質;被汙染。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壹般包括療效不確、不良反應大或者有其他原因危害身體體健康的情形,被依法撤銷了批準字號或者進口藥品註冊證書,禁止使用的藥品,以及因其他原因被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禁止使用的藥品。對這類已被禁止使用的藥品,應按假藥論處,如果繼續生產、銷售該種藥品,應按生產、銷售假藥追究其法律責任。未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進口、銷售前強制檢驗即銷售或者進口的藥品等,都屬於應按假藥論處的藥品。藥品在空氣、光、水分、微生物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質量會產生變化,當各種變化達到壹定程度,藥品就失去了原有的作用,甚至還會產生對身體有害的物質。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假藥:(壹)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三)變質的藥品;(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劣藥:(壹)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二)被汙染的藥品;(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四)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禁止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藥、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藥品。

賣假藥是什麽違法行為

賣假藥屬於觸犯刑法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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