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就醫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街道社保所在地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相關審批表後,填寫相關內容。
2.拿相關單據去異地醫院醫保科蓋章。
3.然後將相關的批準表格返回到提出申請的機構進行批準。
4.異地審批時限壹般為壹年,即從辦理之日起至第二年之日止。壹年內不能改。如果審批期限已過,仍在異地的當事人需要到相關部門重新審批。
5.對於異地的當事人來說,異地選擇醫院是必不可少的,不同地區對於患者可以選擇多少家醫院的規定也是不壹樣的。壹般可以選擇兩三個。
6.對於當事人在異地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將相關報銷單據郵寄回原城市報銷,家屬也可以在原城市幫忙報銷。報銷標準等問題仍會按照市裏的規定,相關資金可以由家屬領取,也可以設立相關賬戶。
湖南社保異地報銷是按照醫療費用的高低來劃分的。壹是個人自付,醫療費用3000元以下的醫保88%,進口藥有部分報銷,但很多不報銷,特殊治療也按70%報銷。
法律依據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條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起付標準按照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平均住院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不低於15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不低於50%。具體支付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和參保居民醫療狀況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