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方式進壹步規範。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中列出的優惠類型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附加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加速折舊、減少收入、稅收抵免等特殊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管理的內容是: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新個稅法實施後將保留的原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優惠政策, 以及國務院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西部大開發和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申報管理的方式分為事前申報和事後申報兩種。對需要提前向稅務機關申報但未按規定申報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對於事後備案的事項,納稅人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並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上相關資料。但稅務機關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納稅人享受的優惠待遇,追繳相應稅款。
二是明確了新老優惠政策的過渡性規定。壹是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經常性減免稅、稅率降低發生重疊的,企業只能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壹經選擇,不得變更。但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所有稅收優惠。二、企業在2007年3月16日前設立的分支機構,已單純依據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優惠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符合國辦發〔2007〕39號文件所列政策條件的,該分支機構可單獨享受39號文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此外,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所有優惠政策都應由企業納稅人享受。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超過10年的,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優惠政策,2007年3月16日前設立的分支機構可單獨申請。三是享受過渡性優惠政策和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按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此外,其他情形的定期減免稅,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三是進壹步細化個別優惠政策的具體適用規定。分別從企業為殘疾人就業支付的工資中扣除100%,從從事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企業投資經營收入中扣除“三免三減”,從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合格產品收入中扣除10%,以及具體適用的資質和會計準則。對優惠時間、備案程序、法律責任、後續管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為納稅人在基層申請和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南。
四是明確核定征收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待遇。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於有能力建帳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經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未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就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而言,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數與企業派遣的勞務人數之和。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企業月平均值確定。
(2)稅前扣除政策
壹是明確了“合理工資待遇”的概念和原則。“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的規定,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具體原則包括:企業制定了相對規範的職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和地區水平,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固定且工資薪金調整有序進行,企業履行了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納稅為目的。
二是首次從稅收角度界定了“職工福利費”的範圍。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1)福利部門在尚未單獨履行社會職能的企業中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修費用,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勞務費。(二)員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食堂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等。(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三是出臺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明確了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規定。新辦法將資產損失分為自行計算扣除和審批扣除兩種,采用排除法確定需要審批扣除的項目。也就是說,除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等六種損失可以自行計算扣除外,其余資產損失須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才能扣除。在時限方面,新辦法縮短了法定審批時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13號令相比,省級稅務機關審批時限由60日改為30日,省級以下稅務機關最多不能超過30日。法定“延長期”由10天延長至30天。同時,納稅人的申報期限由原來的年後15天延長至45天。這對稅務機關的審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給了納稅人更充裕的時間申報稅前扣除。
第四,確定可稅前扣除的準備金及其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即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儲備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目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證券業、保險業和金融企業可以依法提取準備金,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允許稅前扣除。
五是明確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在當年保費總收入扣除退保金後余額的65,438+05%(含,下同)以內的,在當年保費總收入扣除退保金後余額的65,438+00%以內的,以及其他企業根據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以內的,允許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時,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相關證券承銷機構支付的發行權益類證券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和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傭金、回扣、進場費等費用。
六是明確了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允許在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扣除。自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為所有在本企業工作或就業的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3)特殊稅收待遇
壹是明確企業改制根據不同情況適用壹般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稅務處理規定。在“普通”和“特殊”的劃分上,建立了明確的界限,高於原來關於“特殊”的規定。例如,特殊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的股權支付比例不低於交易支付總額的85%,比原規定提高了5個百分點(在所得稅處理方面,特殊重組在過去的規定中被稱為“免稅重組”,重組交易發生時,以企業資產和股權支付的原始成本作為計稅依據, 且暫不確認資產和股權轉讓損益,故暫不需要納稅,或納稅義務延期至以後履行)。
二是明確了企業清算業務的所得稅處理方法。首先,應納稅所得額應以清算期為獨立納稅年度計算確定,無論清算期實際長於12個月還是短於12個月;其次,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扣除資產計稅基礎、清算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余額,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為清算收益;第三,清算企業股東分享剩余資產的金額,相當於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剩余資產扣除股利後的余額,應當確認為股東投資轉讓的利得或損失。最後,清算收益可以彌補往年的虧損。
三是進壹步調整了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房地產開發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解決了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稅務處理的問題。與原政策相比,以下幾點值得特別關註:壹是稅收毛利率下調了5個百分點。在當前房地產市場低迷的情況下,除保障房等項目外,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的應稅毛利率較國稅發[2006]365,438+0號文件由20%、65,438+05%、65,438+00%下調至65,438+05%、65,438+00%。其次,明確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銷售開發產品的應納稅成本、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允許在當期扣除。最後,繼續強調,不允許提前審批征收。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對過去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批準的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並逐步規範。同時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但不得事先確定企業所得稅按照批準的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
四是明確了企業取得專用財政資金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企業在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至6月65438+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視為非應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壹、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本部門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的第三,企業分別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
五是延長了文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限。原政策規定的文化企業所得稅優惠將於2008年底到期。按照財稅[2009]31號和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從2009年的1持續到2月份的1。同時,庫存呆滯的出版物、5年以上(含出版年份,下同)的紙質圖書、2年以上的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幻燈片(含微型復制)、65,438+0年以上的紙質期刊和日歷,可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已稅前扣除財產損失的呆滯出版物在以後年度處置,其處置收入應計入處置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其他特殊規定。對於開辦費(籌備費),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關於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壹經選定,不得變更。企業對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舉辦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等特定活動的捐贈,可以據實全額扣除,即此類特定活動的捐贈不受企業利潤影響,未扣除的可以無限扣除。軟件企業可以準確劃分職工培訓費用,不受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準的限制,可以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