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統籌管理由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組成。
2 .參保人在指定門診時間內,因急診直接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統籌賬戶由醫保中心統壹管理,參保人的壹定醫療費用按統籌醫保支付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是指未計入賬戶,應計入統籌基金的部分支出。統籌基金是指將工作單位的所有繳費放入壹個基金,然後從這個統籌基金中支出資金給需要的參保人。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以上壹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以每次住院計算。起付標準的設置主要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門診費用占用資源,保證統籌基金有足夠的資金治療重疾。
統籌基金支付金額=(住院費用-自費項目-自付項目)*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指壹個統籌地區內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主要用於支付醫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被保險員工的名單。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首先,醫保統籌是指壹個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從個人賬戶中扣除後的剩余部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所有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的醫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
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