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多個單位執法部門合並而成,負責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簡介
市場監督管理局壹般由工商局、質監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並而成。
1.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設立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2 .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
3.合理配置執法人員,建議在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
4.考慮到藥品監管的特殊性,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單獨成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5.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藥品監管機構只設在省級。藥品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壹承擔。
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質監局合並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
2.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實施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和標準化法的國家行政主管部門。
3.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藥品監管工作。
市場監管監督管理科的行政執法職責
1.研究制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具體措施和辦法。
2.組織和規範各類市場的管理秩序。
3 .指導市場的專項管理。
4.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違法經紀案件。
5.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督,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行政調解和合同示範文本的管理。
6.組織查處合同詐騙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