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各類風險人群管控措施
(壹)入職人員。管控措施調整為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護第3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ii) 密切接觸者。控制措施調整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護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護的第3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隔離控制時間從最後壹次暴露開始計算,解除集中隔離後,應閉環返回居住地。
(三)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控制措施調整為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每日進行體溫和癥狀監測,在第1、4、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如密切接觸者前兩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陽性,則將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調整為密切接觸者,按密切接觸者進行管理。
(d)疫情發生地的暴露者。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同暴露於婚(喪)宴、飯店、超市、商場、農貿(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和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原則,在判定後的第1天和第3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的控制措施。
(五)有7天高危地區旅行史的人員。控制措施調整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第1、2、3、5、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管理時間從離開風險區開始計算。
(6)在中危區有 7 天居住史的人員。控制措施調整為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第1、4、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管理時間從離開風險區開始計算。
(7)在低風險區有7天居住史的人員。控制措施調整為三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
(八)高危崗位人員。首站冷庫、國際航班、集中隔離場所等高風險崗位有進站人員、進口冷鏈物品和直接接觸環境需要進行閉環管理的人員,要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措施,出站工作場所控制措施調整為集中隔離7天進行醫學觀察,第1、4、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在進口冷鏈食品流通、銷售環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項目後,應暫時封存相關物品並進行消毒,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並對接觸陽性項目及其同批次項目的從業人員采取連續兩次核酸檢測(采樣時間間隔不少於24小時)的控制措施,其中接觸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應采取7天居家健康監測,並於第1、4、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第4、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九)陸地邊境城市流出人員。陸路邊境城市出境人員須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發生本地疫情時,離開陸路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員除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應持有社區或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其他地區應查驗陸路口岸城市流入人員的相關證明。
(十)新冠肺炎出院(艙)感染者進社區管理。調整防控措施,對出院(艙)感染者及出院(艙)後同住人員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和第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xi) 無癥狀感染者。在方艙醫院(或定點醫院、分定點醫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第6、7天采集鼻咽拭子開展核酸檢測各1次(采樣時間間隔不少於24小時)、如兩次核酸檢測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熒光定量PCR檢測法,閾值為40,下同),或檢測陰性(熒光定量PCR檢測法) 如不符合上述條件,醫院將繼續對患者進行隔離,直至符合出院標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做好病情監測,符合確診病例診斷標準後,及時修訂為確診病例。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應繼續進行家庭健康監護7天。
二、風險區劃定與防控
取消原封鎖控制區、控制區和預防區劃定標準和防控措施,高、中、低風險區劃定標準和防控措施統壹調整如下:
(壹)高風險區。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的區域,以及活動頻繁、疫情傳播風險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等劃定為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為單位劃定,采取 "入戶、上門 "等封控措施。高風險區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中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
(二)中危區。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壹定時間,且可能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區域等,劃為中風險區,風險區域範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采取 "人不出區、錯峰接種 "等控制措施,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降至低風險區。
(三)低危區。中高危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地區為低危區,要采取 "做好個人防護,避免聚集 "等防範措施,低危區人員離城應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中高危區全部解除後,各縣(市、區)將在全區範圍內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局部疫情發生後,高、中、低風險區由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有關規定,組織專家根據疫情傳播風險的大小進行劃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給予專業指導和支持。
三、核酸檢測
(壹)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入境者、密切接觸者和密切
接觸者在住院、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期間應 "單采單檢",即單獨采集單份標本,單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混采混檢。混合采集和檢測。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檢驗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反饋實驗室檢驗結果。
(二)重點崗位或場所人員
1.日常巡查人群:跨境運輸司機、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貨物裝卸人員,進口冷鏈食品儲存加工企業壹線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綜合醫療機構相關發熱門診醫務人員,以及海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等其他直接接觸進境人員和貨物的壹線人員。
每周檢查2組:快遞、外賣、酒店服務人員,裝修裝卸服務人員,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交通運輸服務人員,商場超市、農(市)場工作人員等,發熱門診以外的普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如果轄區內出現壹例或多例本地陽性感染病例,將根據疫情傳播風險和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適當增加核酸檢測頻次。
重點場所和機構:學校和托幼機構、培訓機構、護理和兒童福利現場服務機構、精神病院、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築工地等重點場所,如轄區內出現壹例或多例本地陽性感染者,應及時組織完成全程核酸檢測、
(三)中高危地區
在解除封存或控制後的前3天內連續開展3次檢測,第1天和第3天完成2次全核酸檢測,第2天開展1次抗原檢測,後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封存或控制後的前24小時內應完成本區域內的全核酸檢測。高風險地區可先對已發現陽性感染者的建築物、院落開展抗原檢測,陰性後再有序開展核酸檢測。
(四)低風險區
根據疫情傳播風險評估和風險人員協管結果,科學確定低風險區內開展核酸檢測的人群範圍和頻次等。開展核酸檢測時,就近設置采樣點,經專業人員評估後啟動。
(五)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1.沈陽、大連
疫情暴發後,經流調研判,傳播鏈條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群多,風險人群流動性大,存在疫情擴散風險,對疫情所在區域每天進行全員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再進行間隔三天的核酸檢測 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再進行間隔三天的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其他感染者活動頻繁、逗留時間較長的地區,可根據流調判斷,劃定壹定區域進行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核酸檢測。
如發生跨區大範圍社區傳播疫情,應提升指揮部級別,由省防疫指揮部決定是否在全市範圍內全面開展核酸檢測。
2.其他城市
疫情發生後,經流調研判,傳播鏈條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群較多,風險人群流動性大,存在疫情擴散的風險,疫情發生城市的城區每天開展壹次全面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間隔三天再進行壹次全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人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人核酸檢測。
城區外,根據流調研判,劃定壹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天進行壹次全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核酸檢測。
3.農村地區
疫情發生後,經流調研判,傳播鏈條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群多,風險人群流動性大,存在疫情擴散風險,疫情涉及自然村,涉及鄉鎮政府所在地和縣城所在地、每天進行壹次全人群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再間隔三天進行壹次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後,再間隔三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人群核酸檢測。
當疫情波及多個鄉鎮時,根據流調判斷,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原則上每天進行壹次全程核酸檢測,連續三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程核酸檢測。
(六)常態化核酸檢測
各城市要統籌規劃,在城市主城區和公共****、交通站點、人口密集街區、商業集中地、學校、超市等重點地段,以及農村地區人流量大的地段、采取 "固定采樣點+便民采樣點+流動采樣點 "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布設核酸采樣點,構建城市徒步15分鐘核酸采樣圈。各城市根據實際,自行研判確定全程核酸檢測頻次。
四、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防控
(壹)重點場所
人員密集、空間密閉、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如車站、港口、機場、碼頭、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地鐵)、物流園區、核酸檢測點、農(貿)市場、賓館、商場、健身娛樂場所、發廊等場所。超市、健身娛樂場所、美容美發洗浴場所、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棋牌室、封閉遊船、劇本殺青、月子中心、商品展銷及售後服務場所、會議中心、宗教活動場所等要落實場所主體責任。
常態化疫情防控,做好工作人員健康登記,對進入場所的工作人員和顧客進行體溫檢測和衛生規範驗證,體溫、衛生規範正常後方可進入。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N95/KN95微粒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和壹次性手套。乘客或顧客佩戴壹次性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對符合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條件的18歲及以上目標人群進行1劑次同種加強免疫或序貫加強免疫。
各地疫情出現後,嚴格做好固定人員和臨時人員的健康監測,實行 "日報告""零報告 "制度,如出現疑似癥狀,必須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崗。嚴格控制入場人數,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標準控制人流密度。辦公場所應安排人員隔離、分散就座,有條件的應采取居家辦公、分散辦公等措施。嚴格檢查入場員工和顧客的體溫、健康代碼和核酸檢測結果,無異常者方可入場。
(二)重點機構
維護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社會或機構的正常運轉,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養老院、托老所、監管場所、高等院校、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培訓機構、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築工地等,要嚴格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常態化開展疫情防控,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健康監測,建立健康臺賬,如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咽痛等癥狀,必須及時就醫。工作人員在單位門口進行體溫測試,來訪人員進行體溫測試,核實健康代碼並登記,正常者方可進入。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和風險等級,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N95/KN95 微粒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和壹次性手套。18歲以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條件的目標人群將接種壹劑同種加強免疫或連續加強免疫。
當地疫情出現後,嚴格做好固定人員和臨時人員的健康監測,實行 "日報告""零報告 "制度,如有疑似癥狀,必須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崗。嚴格查驗進入機構人員的體溫、健康代碼和核酸檢測結果,無異常者方可進入。醫療機構要加強發熱門診管理,嚴格預檢分診,通過預約等方式控制就診人數,住院病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敬老院、養老院、兒童福利服務機構和監管場所要實行封閉管理、視頻探視等措施,不得舉辦聚集性活動。高等院校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加強對各類集會活動的審批和管理,非必要不組織大型集會活動,限制就餐,加強教室、宿舍通風,合理設置快遞收發點。中小學、托幼機構可停止網下教學。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宜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時間或在家辦公方式,不提供食堂飯菜等措施。
(三)重點人群
重點場所、重點單位的工作人員,感染風險較高或抵抗力較低的人群,包括醫務人員,出入境、海關、市場監管系統壹線工作人員,公安民警,環衛工人,保安,保潔人員,港口、運輸工作人員,快遞、外賣工作人員,水、電、氣等工作人員,居家人員等、氣等工作人員,居家隔離和醫學觀察人員或居家健康監護人員,地方疫區援建人員、疫情防控人員、流浪乞討人員、零散裝修施工人員、老年人、慢性基礎病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
在常態化防控疫情時,做好自我健康監測,科學佩戴口罩,做好手部衛生,保持生活規律和充足睡眠,註意咳嗽禮儀,強化自身健康第壹責任人意識,提高重點人群健康防護技能。
當地出現疫情後,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有發熱、幹咳、乏力、咽痛等癥狀壹定要及時就醫,不要帶病上班或上課。避免參加集會、聚餐、婚喪嫁娶等聚會活動。抵抗力較弱、患有基礎疾病的人群要減少外出,不要到人群密集特別是通風不良的場所。
五.聚集性疫情判定
判定標準:壹周內同壹學校、居民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區域發現2例及以上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
六、疫情信息發布
疫情發生後,市衛生防疫指揮部應在5小時內發布疫情、危險區域等相關信息,疫情信息應根據網絡直報數據不得遲於次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建立每日例行新聞發布會機制。
七、要求
(壹)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要安裝門磁,不得外出,拒絕壹切探視。因就醫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由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準後方可外出,安排專人專車,全程專人保護,實行閉環管理措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應每天早晚各進行壹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上報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
(二)家庭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要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避免乘坐公共****。家庭健康監測員每天早晚各測量壹次體溫,做好癥狀監測,如實向社區(村)報告。
(3)核酸檢測要求。集中隔離、居家隔離、衛生監測人員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雙采雙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排除隔離對象感染的可能後,方可解除集中隔離。
本通知相關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新版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各地不得層層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