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檢的程序是什麽?
1、申請復檢的時限
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實施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二、復檢機構的確定
市場監管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單中,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則,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
復檢機構不得與初檢機構相同。
3、復檢樣品的移交
初檢機構將備份樣品移交復檢機構。
復檢樣品由初檢機構與申請人協商確定。
4、復檢樣品的確認
復檢備份樣品通過拍照或錄像等方式確認包裝、封口等是否完好,並做好收樣記錄。
復檢備份樣品封簽、包裝破損或其他影響判定結果的情況,復檢機構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五、復檢及結果報送
復檢機構實施復檢的,初檢機構可以派員觀摩復檢機構實施復檢的過程;復檢機構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復檢結論。
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市場監管部門將復檢結論通知申請人,並將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情況通報住所地市場監管部門。
六、復檢費用繳納
復檢申請人應當向復檢機構預繳復檢費用。
復驗結論與初次復驗結論壹致的,復驗費用由復驗申請人承擔。
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不壹致的,復檢、復驗費用由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管部門承擔。
復檢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和送樣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壹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壹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的,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單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壹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衛生行政部門、農業行政部門等部門****,並附公告。
對使用國家快速檢測方法進行抽樣檢測的農產品,被抽樣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4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使用快速檢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