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貨只要按照正規的操作比如有資質的銷售方賣給有資質的買方(而且手續程序都正規),是不違反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的。有部分藥廠為了維護產品的區域性價格銷售政策,在嚴厲打擊串貨行為,但是主要針對他自己的經銷商,代理商和業務人員。竄貨是商業行為,其目的是贏利。經銷商跨過自身覆蓋的銷售區域而進行的有意識銷售就是竄貨。竄貨:是市場網絡中的分支機構或中間商受利益驅動,使所經銷的產品跨區域銷售,造成市場紊亂、價格混亂,嚴重影響廠商聲譽的惡性營銷現象。竄貨的類型惡性竄貨:經銷商為了牟取非正常利潤,蓄意向非轄區傾銷貨物;自然竄貨:壹般發生在轄區臨界處或物流過程,非經銷商惡意所為;良性竄貨:經銷商流通性很強,貨物經常流向非目標市場。竄貨的原因。多拿回扣,搶占市場;供貨商給予中間商的優惠政策不同;供應商對中間商的銷貨情況把握不準;轄區銷售不暢,造成積壓,廠家又不予退貨,經銷商只好拿到暢銷市場銷售;運輸成本不同,自己提貨,成本較低,有竄貨空間;廠家規定的銷售任務過高,迫使經銷商去竄貨;市場報復:目的是惡意破壞對方市場。
破解“竄貨”頑疾。具體措施如下:
1、建立渠道成員禁止竄貨的合同體系。竄貨本質上是壹種違約行為,經銷合同是查處竄貨的依據。目前奶粉行業中,最上遊的生產商與經銷商之間,基本上簽有書面經銷合同,但下遊的經銷商與分銷商、分銷商與終端門店往往沒有簽訂書面經銷合同或者簽訂的經銷合同內容不完善,有時僅有壹份送貨單,往往導致上級銷售商處罰下級竄貨銷售商時沒有法律依據;
2、嚴格產品追溯管理,確保竄貨責任可以逐級追責。各大奶粉品牌均已建立了產品追溯系統,對於治理竄貨意義重大。但也存在出入庫管理不嚴等問題;
3、嚴厲制裁竄貨銷售商,斬斷竄貨利益鏈條。對於違約的竄貨銷售商,上級銷售商應嚴格按照經銷合同內容對下級銷售商予以制裁,對於拒不服從管理,甚至采取報復、對抗手段的竄貨銷售商,應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嚴厲制裁,利用法律手段追繳竄貨收購款、違約金、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等,讓竄貨變成“賠本買賣”,斬斷竄貨利益鏈條;
4、加大對灰色市場竄貨的打擊力度。竄貨產品從灰色渠道流向消費者,其行為具有隱蔽性、分散性,打擊難度較大,可以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或向當地法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竄貨是否違法,有什麽法律風險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壹)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