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
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
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壹、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臺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臺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市場秩序司主要職能:
壹、牽頭協調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建立健全相關預警、督查督辦和評估考核體系。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整頓規範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建設,提出立法建議;承擔部門間執法協調,密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促進監管信息***享;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
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四、牽頭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相關政策,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促進公平交易、有序競爭。
五、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制定規範執法的相關制度,開展執法檢查。
六、參與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誠信守法意識和識假防騙能力,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七、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章和標準,實施商務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市場誠信公***服務平臺。
八、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秩序規範、商務信用行政執法和隊伍等工作。
十、承擔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擬訂藥品流通的規章、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壹、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規範各類無固定地點銷售發展的規章,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系。
十四、牽頭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行業管理及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廳(國際貿易談判代表秘書局)主要職能:
壹、 擬訂部工作制度,負責部政務運轉,督促檢查部年度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機構職責相關工作,協調部政務,協助部領導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況。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等上級機關的交辦事項,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四、管理商務部會議,承擔部黨組會議、部務會議和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會議議決事項。
五、負責部政務和機要值班;承擔部黨組、部領導的秘書工作和部級老幹部的秘書服務工作;辦理部長接待日有關事宜。
六、擬訂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負責部政務信息工作;編輯、發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
八、在辦公廳設立商務部新聞辦公室;負責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部各類出版物。
九、負責商務部保密、檔案、密碼管理、信訪工作。
十、在辦公廳設立商務部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工作。
十壹、負責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聯絡工作,承擔部地方聯系機制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與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履行職責相關的政務工作。
十三、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主要職能:
壹、擬訂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章、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負責市場商品運行統計工作和監測體系,建立統計指標體系,采集市場運行數據,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商品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
四、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產銷銜接,協調解決農副產品買難賣難問題。
五、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酒類流通相關管理工作,擬訂酒類流通的規章、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繭絲綢行業規劃和發展政策,協調行業發展,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實施國家廠絲儲備。
八、規範成品油流通,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管理企業商業石油庫存的運營。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商務部各司(廳、局)主要職能
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商務部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