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口藥品註冊證》或者《醫藥產品註冊證》(正本或者副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進口準許證》(復印件各壹式2份,需加蓋公章,驗原件)
(三)報驗單位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壹式2份,需加蓋公章)
(四)原產地證明(復印件壹式2份,需加蓋公章)
(五)購貨合同(復印件壹式2份,需加蓋公章)
(六)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各壹式2份,需加蓋公章)
(七)出廠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壹式2份,需加蓋公章)
(八)藥品說明書及包裝、標簽的式樣(原料藥和制劑中間體除外)(壹式2份)
(九)最近壹次《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各壹式2份,需加蓋公章)
備註:
①《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藥品(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生物制品;2、首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藥品;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藥品)必須從廣州、上海、北京口岸進口。
②報驗單位不得偽造、變造有關文件和票據;
③經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藥品,需要同時提交從原產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等。
檢驗報告壹般是CIQ/或者SGS、國際權威的檢查機構出具的成分報告、以此來判斷是否可以進口,詳情可以問我哦、:905110859,專業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