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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加價率不能超過多少

來源/賽柏藍—藥店經理人

整理/yuanashley

7800家門店主動加入集中采購,背後原因何在?32個品種加價率不超15%,市場反饋又將如何

7800家店加入集采,4月啟動

據雲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消息,近日,雲南全省近51家連鎖企業的7800家連鎖門店積極申請加入雲南省政府第二批帶量采購工作,涉及32個零售藥店在銷售品種。並按照國家統壹部署,預計本月正式實施。

也就是說,雲南全省7800家門店,將選擇同步跟進執行32個帶量采購品種的中標價。

32個品種跟進執行

根據公開信息,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目錄***涉及33個品種,其中32個為口服制劑,除了1個為註射劑-註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外,其他均屬於零售藥店常規經營品種。

壹直以來,對於帶量采購來說,政府都鼓勵零售藥店參與,不少省份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藥店參與進來。目前來說,主要有藥店主動跟進和政府搭建平臺自願參與兩種模式。

壹方面,零售藥店可通過參與帶量采購,獲得優質采購價,同時也可能拿到更多處方品種。

但同時另壹方面,帶量采購也對藥店提出了更高的資金實力要求。

無疑,對於集采,業內最關心的問題還是集中在相關品種的銷售定價問題上,否則很多品種即便獲得優質采購價,可能對於中小藥店來說,也有壹定壓力。

也就是說,帶量采購對於零售藥店來說雖是大勢所趨,但銷售定價問題已經成為影響藥店經營者心中的“心結”,尤其是中小藥店。

最高加價15%

根據《雲南省零售藥店實施藥品集中采購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參加集采單位原則上需要按照上報計劃完成年度采購量,出現異常需及時報備。

在價格方面,須遵法守紀,政府談判集采品種在門店銷售價格差價率上浮不得超過15%。

也就是說根據《公約》,零售藥店可以享受政策傾斜,拿到比較好的處方品種並獲得較低的采購價,但相應品種的銷售價格也有了“天花板”,加價最高不得超過15%。

對於加價不超15%的問題,業內人也看法各異。

有藥店老板表示:去年同壹藥品,醫院和藥店不同價現象出現後,為了留住客流,甚至不惜高成本采購也要進行低價銷售,還不如目前加入帶量采購,最起碼采購價格低了。

也有壹線藥店人表示:15%根本不能覆蓋藥店成本,水電、房租、人工成本都沒少,這些處方品種也就為了留住顧客吧,賺不到錢。

而對於加價銷售如何定價的問題,浙江省醫保局此前也出臺過相關文件。

今年1月8日,浙江省醫保局發布《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就藥品集中采購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實施範圍涉及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其中,《方案》對於零售藥店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明確指出,全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執行統壹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在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不含國家和省談判藥品),最高不超過200元(以最小包裝計)。

也就是說,按照《方案》,浙江省所有定點零售藥店如銷售集采平臺藥品,只能在醫療機構支付價基礎上加價15%,且最高只能加價200元。

相比於雲南省此次的支付價格,浙江省集采品種藥店支付價的基礎標準有所不同,基礎價為確定的醫療機構支付價。

那麽,此次雲南省7800家藥店加入集采,是形勢所迫還是順勢而為?未來單體藥店和集采之間關系又將如何?不妨留言給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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