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零售藥店處方保存數年

零售藥店處方保存數年

零售藥店處方保存2年以上。

法律分析: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開具的處方,駐店藥師審核處方並簽字後,方可根據處方調配銷售,有禁忌癥和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

處方內容不明確或有塗改的,不得調配。銷售人員核對無誤後,應在處方上簽全名。不得擅自更改或替換處方所列藥品。如門店藥劑師不在崗,則由門店經理指定專人審核簽字。如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應將處方復印在抄方單上,並在患者處簽字存檔。

法律依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必須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

《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執業藥師證書應當懸掛在醒目、易見的地方。執業藥師應當佩戴標明姓名和技術職稱的胸卡。

第 X 條.處方藥必須根據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

藥劑師或藥劑師必須審閱醫師處方,根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並在處方上簽字。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換。有禁忌癥或用量過大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

零售藥店對處方必須留存2年以上備查。

第十壹條 處方藥不得開架自選銷售。

第十二條 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可以不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執業藥師或者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執業藥劑師或藥劑師應指導患者購買非處方藥,或建議患者向醫生尋求治療。

  • 上一篇:如何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及費用
  • 下一篇:好聽的寵物公司名字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