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服用。
根據官方的報道,孫楊2008年11月在“在大運動量訓練後偶爾會出現胸悶,心悸不適”。經專家會診,包括浙江省人民醫院心血管病專家屈百鳴,診斷是“心肌炎”,“專家認為,心肌炎實際上是免疫反應”,因此決定用曲美他嗪 “治療心肌缺血”。
2014年1月份,曲美他嗪被WADA新增入反興奮劑名錄,原因是這種物質屬於刺激劑,可以通過改善心臟供血能力,提高代謝效率等方式來提高運動員成績。但市場上有基於治療用途的藥品含有該物質,所以他被列為特殊物質,即賽會內禁止使用。
而後孫楊在2014年5月17日全國遊泳冠軍賽賽後,尿檢中被查出使用違禁物質“曲美他嗪”,因此被禁賽三個月。
孫楊媽媽回應
“對於這個宣判結果,我覺得非常的無助,兒子20多年的遊泳生涯,竟然最後毀在了強權和謊言之上。我對得起領導和組織,唯獨對不起自己的兒子。
2008年兒子感冒出現重病,隨後服用的藥物在2014年被列為賽內禁用藥,但是《運動員手冊》並沒有更新,兒子根本不知情。
隨後在參加比賽時由於出現胸悶只能繼續服用了此藥被查出,剛開始對他的處罰是口頭警告和罰款,但領導認為這樣無法通過,隨後對提審的處罰改為了三個月禁賽,孫楊第壹反應是不同意的,但最終由於信任他選擇了妥協”。
從孫楊母親的發文能夠感受出來,這件事似乎另有蹊蹺,但是由於法律只講究證據,從而可能直接忽略掉了某些不起眼的細節。律師之間的爭鬥往往會決定著法律事件的最終走向,如果有眾多地方出現遺漏,對於孫楊來說無疑是致命的打擊。
時隔20小時,孫楊母親長文宣泄,兒子被禁8年太不公平,如今的風向變得非常的脆弱,因為孫楊處於被動狀態,很可能壹言壹行都會被無限的放大,就連反抗的趨勢都有可能會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