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壹次性使用輸液器(註射器)屬於三類無菌醫療器械。根據《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經營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無菌器械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倉庫。產品儲存區域應避光、通風、無汙染,具有防塵、防汙染、防蚊蠅、防蟲鼠和防異物混入等設施,符合產品標準的儲存規定。
擴展資料:
《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無菌器械的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壹)生產企業違反《生產實施細則》規定生產的;
(二)生產企業偽造產品原始記錄及購銷票據的;
(三)生產企業銷售其他企業無菌器械的;
(四)生產、經營企業將有效證件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的;
(五)經營不合格無菌器械的;
(六)醫療機構未建立使用後銷毀制度或偽造、變造無菌器械采購、使用後銷毀記錄的;
(七)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向城鄉集貿市場提供無菌器械或直接參與城鄉集貿市場無菌器械交易的。
第三十八條規定: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違反規定采購零配件和產品包裝的或銷售不合格無菌器械的,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規定:
無菌器械經營企業,無購銷記錄或偽造購銷記錄,偽造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的,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經營,並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百度百科-壹次性使用輸液器
百度百科-壹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